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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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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公告

2016-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6-03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8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23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89元。截止2014年7月28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3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98,147,000.00元,扣除承销费33,824,181.30元、保荐费3,000,000.00元、审计费5,500,000.00元、律师费2,000,000.00元、信息披露费3,42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861,246.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541,572.4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苏亚验【2014】25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分别与有关银行和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监管协议。

本次注销的是“轨道交通门控装置项目”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8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10月31日,公司与南京康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电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公司及康尼电子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分别为7329110182600061313和7329110182600062309。上述两个专户仅用于公司“轨道交通门控装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未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16年7月25日,公司已完成轨道交通门控装置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852,340.34元,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为16,541,358.81元(包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专户理财金额35,000,000.00元,共计节余募集资金51,541,358.81元。

经公司2016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6年8月3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轨道交通门控装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1,541,358.81元人民币(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将轨道交通门控装置项目之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公告。

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将“轨道交通门控装置项目”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51,832,562.00元人民币(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轨道交通门控装置项目”已实施完毕且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协商,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康尼电子、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16-035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成都子公司的议案》,由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00万元设立成都康尼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康尼”),公司持有成都康尼100%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12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投资设立成都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

近日,该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成都市新津县行政审批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成都康尼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MA62P08QX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津县金华镇清凉村三组(成都市新津县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新材29路)

法定代表人:刘文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6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6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车辆门系统、站台门系统、交通摩擦材料、车辆内部装饰部件、连接器和闸机及汽车大巴门、汽车充电装置的研发、制造、销售、检修与维护,上述产品的配件销售和服务;机电及一体化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技术服务(以上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