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6-075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16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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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进行先生、副董事长王欣先生由于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应学军董事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0人,陈进行董事、王欣董事、关天罡董事、罗仲伟董事由于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应学军先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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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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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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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项《关于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涉及本公司关联交易及关联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联系人参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份数合计4,260,977,414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9.80%,须于并已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普通决议案第1项回避表决。
第3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姗律师、李琳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