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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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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6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8号)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54%股权、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49%股权、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通过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8,082,192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377,049,18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9,999,997.60元,扣除发行费用86,414,210.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3,585,787.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4000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专项存储账户如下:

1、账户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65101560065742360000

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2、账户名称: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512050100100159505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3、账户名称: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51205010010015893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4、账户名称: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

账户:51205010010015909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5、账户名称: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

账户:3001880104001725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方案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向标的公司增资用于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完成偿还公司银行贷款。详细内容见2016年9月2日、2016年9月21日、2016年12月1日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9、2016-108、2016-151)。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向标的公司增资和偿还公司银行贷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减少账户管理成本,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账户余额: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账户(65101560065742360000)注销前账户余额为利息收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账户(512050100100159505)实际未使用。近日公司已将上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86,210.44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公告日,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6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收到2016年第三季度

电费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拨付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 2016年第三季度电费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库开财发【2016】123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收到2016年第三季度电费财政补贴资金32,951元,下属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收到2016年第三季度电费财政补贴资金1,379,466元,下属公司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收到2016 年第三季度电费财政补贴资金682,308元,上述补贴资金均于近日到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均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上述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