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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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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16-020

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26日以短信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梁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或外汇折合人民币)2亿元整,授信期限1年。

该授信由控股股东梁建华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该关联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上述授信额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9000万元(敞口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年。

该授信由控股股东梁建华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该关联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20号),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17年1月16日下午14点30分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普路1025、1027号第4层公司西区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22证券简称:超讯通信公告编号:2016-021

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第十三条原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软件开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软件零售;软件批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

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软件开发;通讯终端设备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软件零售;软件批发;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防雷工程专业施工;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通信基站设施租赁;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安装工程服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电力工程设计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检测;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无损检测。”

2、第七十八条原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第一百五十七条原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符合章程的规定、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章程的规定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股东大会表决时,应提供网络投票。”

现修改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符合章程的规定、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章程的规定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股东大会表决时,应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咨询电话、电子邮箱、公司网站、接待来访及股东大会现场解答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特此公告。

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公告编号:2016-022

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普路1025、1027号第4层公司西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16日

至2017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和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

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

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普路1025、1027号第4层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登记时间:2017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五)联系电话:020-80660188 传真:020-86009598

联系人:邹文

六、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