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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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6-066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热电”)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12名。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申请材料,于2016年10月1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3038号《接收凭证》,于2016年10月1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3038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038号),于2016年11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材料,于2016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038号),于2016年12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6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对公司本次重组进行审核。

2016年12月22日,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60527号),因新时代证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新时代证券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涉及新时代证券保荐的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该机构委派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签字人员不涉及登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以下简称“《监管问答》”)进行了修订,《监管问答》指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因保荐相关业务(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尚未结案的,保荐机构应当对其推荐的所有在审发行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复核,重新履行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最终出具复核报告,确定相关项目是否仍符合发行条件,是否仍拟推荐,拟继续推荐的,可继续依法履行后续核准发行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已对本次重组申请材料进行了全面复核,在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和合规程序后,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出具了复核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核。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顾剑波、余伟业、陈远栋、余斌、冯辉、杜继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