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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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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六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13

2、投票简称:东易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1)在投票当日,“东易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11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9:30—10: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共好会议室

3、 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2日(星期四)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7,301,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428%;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74,318,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6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982,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50%。

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3名,代表公司股份3,022,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0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8%;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982,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301,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22,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301,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22,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301,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22,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301,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22,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301,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22,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22,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11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以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将原投入“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04万元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后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集艾设计部分股权项目”及新项目“创域股权收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14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新项目的公告》。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9日完成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募集资金8,000.04万元,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承诺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部到位。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11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737号)。

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回复时间延期至 2017 年 1 月 17 日前。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