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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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6-164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调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1,700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将增加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89.41万元。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资源”)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民事调解书》((2016)川01民初6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4年3月,公司向新能源全产业链转型,拟收购江苏尼欧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欧凯”)100%股权,与其四位原股东摩金利泰投资有限公司、南通环中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市新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及陈慧达成初步收购意向,并向摩金利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诚意金1,600万元,用于其收购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尼欧凯6.54%股权。按照约定,摩金利泰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收到上述资金后五个工作日完成股权收购,同时,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中介机构确认尼欧凯满足约定的相关条件,公司则保证推进并购重组,若四位原股东与公司以外第三方签署尼欧凯股权转让或增资协议的,或最终拒绝与公司签署对尼欧凯的并购重组协议的,被告摩金利泰投资有限公司除向公司返还1,600万元定金外,四位原股东还应连带承担1,600万元的违约金。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公司发现尼欧凯存在资质不全、政府批文不健全等问题,与约定的相关条件存在较大差异,为顺利推进本次收购,公司积极与四位原股东协商解决。但2015年11月,四位原股东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所持有的尼欧凯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造成公司约定事宜无法实现。

为此,公司依法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摩金利泰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00万元,其余三位被告南通环中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市新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及陈慧对该双倍定金的返还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由四位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受理后,四位被告向成都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该法院作出驳回异议的裁定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最终裁定。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公司临2016-048号《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成都中院主持调解,四位被告与公司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摩金利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前向原告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定金1,600万元,并支付损失100万元;

2、原告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3、被告南通环中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市新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陈慧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案件受理费201,800元,减半收取100,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5,900元,由原告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成都中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016年12月28日,成都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6)川01民初65号),并已经公司及四位被告签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被告返还的定金1,600万元及支付的损失100万元,合计1,700万元,本案处理完毕。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对该事项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800万元。本次诉讼的结果将冲回公司以前年度已计提的减值准备800万元,并产生100万元非经营性收益,扣除需公司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10.59万元,共计增加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89.41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