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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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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6-15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股份”或“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92号)核准。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4)。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12月29日,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12月30日取得工商主管部门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01676856A)。本次变更后,冠福股份持有塑米信息100%的股权,塑米信息已成为冠福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1、冠福股份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344,694,570股股票,向配套募集资金认购对象发行不超过120,788,558股股票,上述发行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2、冠福股份就新发行的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事宜。

3、冠福股份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履行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4、冠福股份按照协议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5、冠福股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关于过户的意见

1、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准和协议约定实施本次交易;冠福股份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塑米信息100%股权已经办理完毕交割手续,股权交割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资产交割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冠福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其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已交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实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本次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标的资产过户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