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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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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新源国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
污水处理公司的补充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新源国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

污水处理公司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于2016年12月21日召开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同意新源国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污水处理公司的议案》,并于12月28日发布了《兰太实业关于同意新源国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控股子公司污水处理公司的公告》((临)2016-062)。北京新源国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国能”)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以投资款2,250万元获得污水处理公司39.25%的股权,公司持有污水处理公司的股权将由64.62%变更为39.25%,仍将作为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现将上述决议事

项做补充说明:

一、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即在公司与新源国能各自拥有污水处理公司39.25%股权的前提下,确定董事会成员共计五人,其中兰太实业推荐三人,占到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多数席位,兰太实业对污水处理公司具有控制权。因此,污水处理公司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

二、本次增资新源国能投入资金2,250万元,资金来源方式为债权。因污水处理公司原有生产装置再生水回收率低,未能达到生产工艺指标的现状。2015年11月公司与新源国能合作,签订《技术改造合同》委托其投入资金,同时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对污水处理公司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目前,该项目已改造完成并通过性能验收试验,达到双方约定的相关技术指标。经合作双方出具工程结算书,最终确认新源国能实际投入资金2,878.51万元,并将其作为对污水处理公司的债权,本次交易将该债权中的2,250万元确认为股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6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政府补助资金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内蒙古阿拉善兰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于2016年1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收到政府各类财政补助资金共计2,622.77万元,现将政府补助资金情况说明如下:

(一)确认为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资金

1.根据中共乌兰县人民政府党组(代)下发的《关于解决柯柯盐矿生产启动资金的请示》(乌政党〔2016〕11号)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收到柯柯盐矿生产启动资金300万元;

2.根据中共乌兰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乌组发〔2016〕45号)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收到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金3万元;

3.根据德令哈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资金的通知》(德政财建字〔2016〕179号)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收到供给侧改革专项补助资金600万元;

4.根据青海省环境监察总队下发的《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青环监察〔2016〕9号)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收到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补助资金4万元;

5.根据国家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下达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企〔2013〕34号)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收到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奖励资金200万元;

6.根据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下发的《关于补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保证污水处理公司稳定运行的资金申请报告》(阿开环发〔2016〕232号)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污水处理公司收到污水处理运行补助资金150万元;

7.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13年自治区财政重点流域重点地区环境治理以奖促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13〕1365号)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污水处理公司收到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0万元;

8.根据海西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下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奖补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西经信运〔2016〕142号)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收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奖补资金30万元;

9.根据海西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下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奖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西经信运〔2016〕143号)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收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奖补资金30万元;

10.根据德令哈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排污费专项资金的通知》(德政财建字〔2016〕391号)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收到排污费专项资金100万元;

11.根据德令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转发<海西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奖补资金(第四批)的通知>的通知》(德政经信〔2016〕111号)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收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奖补资金20万元;

12.根据阿盟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拨付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阿财贸〔2014〕1419号)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收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128.20万元;

13.根据阿盟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拨付2013年支持企业能力建设资金的通知》(阿财贸〔2014〕110号)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收到支持企业能力建设资金62.08万元;

14.根据阿盟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拨付2015年度外贸企业能力建设资金的通知》(阿财贸〔2015〕522号)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收到外贸企业能力建设资金82.38万元;

15.根据阿盟财政局下发的《关于确认2014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通知》(阿财贸〔2015〕1314号)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收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9.09万元;

16.根据阿盟财政局下发的《关于确认201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通知》(阿财贸〔2014〕1108号)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收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4.02万元。

(二)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资金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结转2013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阿财建)〔2014〕511号)文件,公司收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0万元;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第二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补充通知》文件,公司收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万元;

3.根据德令哈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使用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的通知》(德政环〔2016〕51号)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收到市级排污费专项补助资金70万元;

4.根据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下达海西州2016年保投资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西发改投〔2016〕511号)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收到保投资专项资金200万元;

5.根据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拨付2016年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德园管财〔2016〕9号)文件,公司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收到保投资专项资金150万元。

二、政府补助资金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严格执行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规定,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1.确认为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资金1,802.77万元;

2.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资金820万元,公司将按照规定年限确认为当期损益。

最终账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