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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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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58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2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2人)。董事张扬先生和独立董事黄欣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湖北中顺新建2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的议案》。

为促进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满足华中市场未来销售增长的需求,增加公司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顺洁柔(湖北)纸业有限公司拟新建年产2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12亿元人民币,项目分期实施,第一期工程拟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年产约1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

《关于湖北中顺新建2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同意定于2017年1月17日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5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中顺新建2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满足华中市场未来销售增长的需求,增加公司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顺洁柔(湖北)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顺”)拟新建年产2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12亿元人民币,项目分期实施,第一期工程拟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年产约1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

2、审议情况

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中顺新建2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本项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项目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湖北中顺新建2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

2、项目实施地点:湖北省孝南经济开发区工业区

3、项目建设周期:项目一期拟定建设周期为5年内,具体建设周期视市场情况而定

4、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额约12亿元人民币,其中第一期工程拟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

5、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及合法有效的融资方式

6、项目预计经济效益分析:项目一期年产约10万吨,建成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115,230万元,利润总额约7,682万元,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约7年(不含建设期)

三、关于此次投资计划的授权

为保证此次投资计划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上述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制定公司在湖北省孝南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内投资建设高档生活用纸项目的具体方案;

2、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与上述投资计划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项目的具体选址、项目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用地审批、土地出让或租赁、规划审批、勘察、设计、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

3、择机实施上述投资计划,并根据市场情况、项目资金需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上述投资计划作适当调整;

4、与上述投资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其他有关方洽谈、签订、执行与上述投资计划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一切法律文书;

5、制定上述投资计划所需资金的筹措方案并付诸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筹资方案、筹资方式、筹资规模和资金的具体使用等;

6、决定及办理与上述投资计划相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四、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目建成达产后可以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满足华中市场的产品需求,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存在的风险

(1)纸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纸浆是国际性大宗原材料,其价格受世界经济周期的影响明显,且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是纸浆,生产耗用的纸浆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重约为55%。因此,本公司面临纸浆价格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2)区域市场竞争风险。本公司是一个生产基地布局及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市场、以经营全国性品牌的中高档生活用纸产品为主的公司,但仍面临区域市场竞争的风险。

(3)项目建设还需经相关部门的审批,该项目的审批、建设施工尚存在不确定性。

(4)土地出让尚未进行招拍挂程序,土地的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5)项目建设周期和进程等因素,导致项目达产日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6)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市场、人才、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风险。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面临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变更,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实施的风险。

(8)市场开发不力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9)为完成此项目投资,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及合法有效的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但存在国家金融政策变化导致筹集资金不能如期到账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6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月17日(星期二),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下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7年1月17日(星期二)下午2: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下午3:00至2017年1月17日下午3:00。

5、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2日。

6、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月1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湖北中顺新建20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告。

三、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1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具体程序

(1)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具体情况如下: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为:

(3)如果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下午 15:00至2017年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 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 13:00 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 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通过登录互联网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7885678、0760-87885196

传真号码:0760-87885677

联系人:张海军

通讯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邮政编码:5284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7年1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6-6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下午3:00至2016年12月30日下午3:00。

4、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主持。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地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52,766,50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0272%;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52,846,4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043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回避了表决,合计 251,827,744股回避表决。

同意1,018,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 2017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52,846,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52,846,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252,846,4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18,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涛、桑健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16]A0641号

致: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开发布了《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在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136号贵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252,766,50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272%。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贵公司查验确认,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79,94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忠顺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2017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次会议现场选举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和监票人,本所律师与计票人、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前述第1项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3项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4项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周 涛

桑 健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