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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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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16-061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路888号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邱高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李仙玉先生、潘桦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茜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80%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倩律师、张书豪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济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