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7-1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1月4日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独立董事郑东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

同意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与中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具体情况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2)。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陆鹏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7-2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拟与中钢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物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

2.中钢物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陆鹏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号

法定代表人:范文胜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咨询与服务;房屋租赁;建筑装修、装饰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国内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钢物业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钢物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中钢物业截至2016年9月30日总资产10,195.7万元,净资产759.5万元;2016年前三季度实现收入2,116.9万元,净利润-466.3万元(数据均未经审计)。

2017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尚无关联交易发生额。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13年8月13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钢集团就产品购销、物业租赁、综合服务分别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采购和提供与工程建设、设备制造相关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设计、管理、咨询、安装、监理、工程项目分包;设备监理)以及采购和销售与工程建设、设备制造相关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冶金设备)、物业租赁等进行了约定。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13年9月12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完成之日(2014年9月2日)起生效。

双方约定,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3)若无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也无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产品的第三人当时所收取市价以及作为采购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所能获得的最低报价);(4)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指依据不时适用的中国有关会计准则而加以确定的实际成本加届时一定利润而构成的价格);(5)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双方在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

(二)中钢国际广场租赁协议

2017年1月9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与中钢物业签订了《中钢国际广场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中钢设备承租中钢国际广场办公场所合计总面积12,286.39平方米。办公室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9元,物业管理费为每天每平方米1元,库房物业管理费为每天每平方米1元。三年合计约13,336.70万元。此外,公司还需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水电等各项杂费,三年合计约680.23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17-3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期接到本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财务顾问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的通知,原承担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之一王毅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本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瑞银证券指派张什先生接替担任财务顾问主办人并履行相关职责(履职时间自2017年1月起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次变更后,张什先生与原财务顾问主办人张紫清先生将对公司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特此公告。

附:张什先生简历

张什,于2015年加入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曾参与执行的主要项目包括中国中车集团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张什先生目前正在参与执行多项股权及债券融资项目,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