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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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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0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85,412,2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80%)协议转让给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目前持有公司341,649,013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19%。转让完成后,蔡小如先生仍持有公司23.39%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未发生变更。

3、转让完成后,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公司7.80%的股权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一、股份转让概述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华智能”)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蔡小如先生的(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 341,649,013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19%)通知:2017年1月10日,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蔡小如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达华智能无限售流通股85,412,25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00%,占公司总股本的7.8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珠海植诚。

本次转让完成后,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256,236,7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珠海植诚持有公司85,412,2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0%。本次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

注1:蔡小如先生已于2016年12月29日通过深圳证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将通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华润信托*润金7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2,979,180 股股份进行转让;2016年11月21日,蔡小如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10,318,9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珠海植远的过户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披露的《达华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18)。2016年度蔡小如先生合计减持公司113,298,168股股份,占其个人持股总数(454,947,181股)的24.90%,占公司总股本的10.34%

注2:珠海植诚与公司持股10.07%的股东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诚与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均为解直锟先生。

注3: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期间,达华智能如发生资本公积、派发股票红利、现金分红、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的股份数量或单价也须进行相应调整。

注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二)》。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蔡小如

身份证号码:4420001979XXXXXXXX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HN6134

注册资本: 3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万亚娟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0

联系方式:010-56939429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植诚全体合伙人名称及出资情况如下:

珠海植诚的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公司110,318,9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珠海植诚与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均为解直锟先生.

(三)关联关系情况

转让方蔡小如先生与受让方珠海植诚及其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1月10日,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诚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蔡小如

乙方(受让方):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份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直接持有的达华智能85,412,2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达华智能总股份的7.80%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包括其直接所持有的达华智能85,412,253股普通股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三)标的股份转让及过户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参考标的股份当前的市场交易价格,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8.56元/股,转让交易对价合计为1,585,251,415.68元。(该协议所涉及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期限与方式进行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标的股份过户相关事宜:

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次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475,575,424.70元,作为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订金,该等订金在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时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双方应配合达华智能按规定自本协议生效之2日内公告披露与标的股份转让相关的信息;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就本次股份转让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资料申请出具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交易所确认书”),各自承担就标的股份转让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及其他税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类似证明文件。

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余款(即1,109,675,990.98元)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顾问费)以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负。

(四)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及办理过户手续;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的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相关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促使公司及时依法披露本次股份转让有关事宜;本协议约定的由甲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的义务

按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向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转让所需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相关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依法披露本次股份转让有关事宜;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甲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设置担保、抵押、质押或任何第三者权益,且未签署亦不会签署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份转让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五)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可在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双方书面协议解除;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另一方的陈述、保证为重大失实、重大误导或有重大遗漏;另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经对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未能有效补救;因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

若因监管部门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股份的事项未获批准或自本协议签署后的270日内未能完成标的股份过户,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和索赔

若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所作的保证和承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由此所造成一切损失。

(七)保密

双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有关的信息,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外,应当严格保密。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应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影响

(一)本次股份转让前,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1,649,013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1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珠海植诚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256,236,7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珠海植诚持有公司85,412,2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80%,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股份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

五、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一)蔡小如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2013年12月4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二)蔡小如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止到本公告出具之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本次蔡小如先生转让股份占其持股总额的25.00%,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2016年1月12日,蔡小如先生完成2015年度的股份增持计划,并承诺在2016年7月12日前不减持股份。

截止到2016年7月12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四)蔡小如先生认购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的募集资金发行股份,共认购10,692,050 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6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蔡小如先生承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达华智能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含第36个月)不得转让。

截止到本公告出具之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六、其他

(一)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珠海植诚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珠海植诚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三)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在上述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合规性审核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达华智能

股票代码:00251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蔡小如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

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协议转让方式导致持股比例减少,但仍为控股股东

签署之日期:2017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达华智能中拥有权益。

4、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蔡小如

国籍:中国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20001979XXXXXXXX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情况。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诚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优化股权结构。珠海植诚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息,持续看好上市公司的后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蔡小如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达华智能共计85,412,2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给珠海植诚,约占达华智能总股份的7.80%。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0日,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蔡小如先生将其持有的达华智能85,412,2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25.00%,占达华智能总股份的7.8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珠海植诚,转让价格为18.56元/股,转让交易对价合计为1,585,251,415.68元。

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诚同意按照以下期限与方式进行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1、珠海植诚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次日向蔡小如先生指定账户支付475,575,424.70元,作为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订金,该等订金在上述股份过户至珠海植诚名下时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本次所涉及股份过户至珠海植诚名下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珠海植诚将上述股份转让价款余款(即1,109,675,990.98元)划转至蔡小如先生指定账户。

详见公司于2017年0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7年1月10日,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的签署已通过珠海植诚内部决策流程。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蔡小如先生持有公司341,649,01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19%。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蔡小如先生持有达华智能256,236,7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9%,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情况

蔡小如先生拟转让的股份,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设置担保、抵押、质押或任何第三者权益,且未签署亦不会签署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份转让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蔡小如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166,320,000 股,占蔡小如先生目前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48.6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1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股;处于质押状态的高管锁定股份166,320,000股,占蔡小如先生目前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48.6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18%。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1、2016年9月19日,达华智能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5),蔡小如先生为达华智能向东莞银行借款提供连带担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亿元,详情请查看公司相关公告。

2、蔡小如先生认购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的募集资金发行股份,共认购10,692,050 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6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蔡小如先生承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达华智能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含第36个月)不得转让。截止到本公告出具之日,该项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3、2015年12月30日,达华智能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73),达华智能与蔡小如先生等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基金总额为4亿元,其中蔡小如先生出资2亿元,达华智能出资6000万元,详情请查看公司相关公告。

4、2015年10月14日,达华智能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3),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蔡小如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详情请查看公司相关公告。

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

本次权益转让未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蔡小如先生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九、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转让方蔡小如先生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6年11月21日,蔡小如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10,318,9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珠海植远的过户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披露的《达华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18)。2016年12月29日,蔡小如将其通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华润信托*润金7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2,979,180 股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

蔡小如先生2016年度合计减持公司113,298,168股股份,占其个人持股总数(454,947,181股)的24.90%,占公司总股本的10.3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以上文件备置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张高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公章):蔡小如

日期:2017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达华智能

股票代码:00251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0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0

股份变动性质:因协议转让方式导致持股比例增加,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

签署之日期:2017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山达华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达华智能中拥有权益。

4、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HN6134

注册资本: 3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万亚娟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0

联系方式:010-56939429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植诚全体合伙人名称及出资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植诚出资结构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解直锟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为万亚娟。

万亚娟,女,汉族,1987年出生,身份证号为:4110811987XXXXXXXX,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住地为北京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植诚及其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与蔡小如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植诚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诚与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均为解直锟先生。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珠海植诚拟受让达华智能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持续看好上市公司的后续发展。鉴于此,珠海植诚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希望通过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获得上市公司股票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珠海植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蔡小如先生持有的达华智能共计 85,412,2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达华智能总股份的7.80%。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7年1月10日,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蔡小如先生将其持有的达华智能85,412,2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25.00%,占达华智能总股份的7.8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珠海植诚,转让价格为18.56元/股,转让交易对价合计为1,585,251,415.68元。

珠海植诚与蔡小如先生同意按照以下期限与方式进行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1、珠海植诚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次日向蔡小如先生指定账户支付475,575,424.70元,作为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订金,该等订金在上述股份过户至珠海植诚名下时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本次所涉及股份过户至珠海植诚名下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珠海植诚将上述股份转让价款余款(即1,109,675,990.98元)划转至蔡小如先生指定账户。

详见公司于2017年0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2017年1月10日,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的签署已通过珠海植诚内部决策流程。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珠海植诚持有达华智能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珠海植诚持有达华智能85,412,253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80%。

五、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情况

珠海植诚拟受让的股份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设置担保、抵押、质押或任何第三者权益,且未签署亦不会签署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份转让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与上市公司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发生过重大交易:

2016年11月15日,达华智能公告了《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收购润兴租赁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40),达华智能以自有资金10亿元人民币收购解直锟先生实际控制的江苏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0%的股权,详情请查看公司相关公告。

2016年12月28日,达华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润兴租赁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润兴租赁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达华智能向润兴租赁申请年度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以及公司向润兴租赁7.5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情请查看公司相关公告。

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

本次权益转让未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九、受让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受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植诚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珠海植诚的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达华智能110,318,988股股份,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10.07%。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以上文件备置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张高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公章):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日期: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