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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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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及
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2017-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及

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11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得知,公司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股权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涉及股权数额为58,393.2万元人民币,冻结期限自2017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3日,执行通知书文号(2016)云执保64号;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股权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涉及股权数额为77,561.780565万元人民币,冻结期限自2017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3日,执行通知书文号(2016)云执保64号。

金鼎锌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现持有其60%股权,公司对其出资金额为58,393.2万元人民币。四川信托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现持有其22.1605%股权,公司对其出资金额为77,561.780565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冻结事项送达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件和通知。公司目前正积极协调处理,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

上述事项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影响程度尚无法判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