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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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7-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ST金源 公告编号:2017-01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完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55,820,7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一、本案的进展情况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昆山宏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宏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16年6月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书》(2013)石铁指执字第3号文书,决定暂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 9 号民事判决,暂缓执行至二〇一七年一月八日。(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7日、2014年1月28日、2015年5月13日、2016年6月 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以及公司历年披露的定期报告)

上述暂缓执行到期后,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收到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结案通知书》,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于2017年1月11日划扣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55,820,700元,该银行账户专项存放藏格投资于2016年7月14日向公司支付的现金2亿元,该等款项专款用于代为清偿截至2016年7月5日金谷源拟出售资产负债中尚未剥离、转移或解除的债务。根据《结案通知书》,经公司自动履行部分债务及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后,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次诉讼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尚未剥离、转移或解除的债务,根据《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由藏格投资或藏格投资指定方代为先行承担,具体方式包括债务转移、现金清偿等;藏格投资或藏格投资指定方代为承担后,有权向路源世纪、联达时代、路联及邵萍进行追偿;藏格投资或藏格投资指定方按照约定代为先行承担后,如果最终未能获得路源世纪、联达时代、路联及邵萍的足额补偿,藏格投资或藏格投资指定方就差额部分不得向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

因此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三、备查文件

1、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划款凭证

2、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