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7—00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接受调解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工程”、“被告”、“上诉人”)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5,157,614.28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2016年11月19日,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3),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工程与国电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光伏”、“原告”、“被上诉人”)关于《金峰新能源共和发电有限公司共和1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合同书》买卖合同纠纷,要求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款项15,157,614.28元及利息,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12日下达的《民事调解书》【(2016)苏02民终3760号】,就此案件新能源工程与国电光伏已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已审理终结。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新能源工程于2017年1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国电光伏货款1436.912572万元,如果逾期不付,国电光伏则有权按一审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新能源工程同意免除国电光伏在《金峰新能源共和发电有限公司共和1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合同书》中约定的质保义务。
3、 履行完上述义务后双方就本案再无纠葛。
4、 一审案件受理费112,746元,由国电光伏负担72,996元,由新能源工程负担39,750元。(该款已由国电光伏预交,新能源工程应负担的款项于2017年1月15日之前支付给国电光伏);二审案件受理费112,746元减半收取56,373元,由新能源工程负担(该款已由新能源工程预交)。
5、 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16)苏02民终3760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