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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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17-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7-002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朱炳祥及董事陈国荣、王招明、许志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8,826,000股,占总股本的9.90%的股东朱炳祥,持有公司股份5,293,800股,占总股本的5.94%的股东陈国荣,持有公司股份4,942,200股,占总股本的5.55%的股东王招明,持有公司股份3,486,000股,占总股本的3.91%的股东许志坚,计划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843,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80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朱炳祥、陈国荣、王招明、许志坚;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投资需求;

3、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4、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注1: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注2:持股5%以上股东朱炳祥、陈国荣、王招明、许志坚不是一致行动人。

注3:自然人股东朱炳祥于2016年6月6日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告编号2016-033);股东陈国荣、王招明、许志坚为现任公司董事。

7、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8.50 元;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关于公开发行前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持股5%以上股东朱炳祥、陈国荣、王招明、许志坚承诺:自高科石化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截至高科石化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高科石化股份,也不由高科石化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持股5%以上股东朱炳祥、陈国荣、王招明、许志坚承诺:高科石化上市后6个月内如高科石化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高科石化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2016年7月6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高科石化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意向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朱炳祥、陈国荣、王招明及许志坚,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满后的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高科石化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高科石化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高科石化股份时,应提前5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高科石化,并由高科石化及时予以公告,自高科石化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高科石化股份。本人作为高科石化的股东,通过高科石化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分红回报。本人看好高科石化的长期发展,未来进行减持在时点、方式和价格上会充分考虑高科石化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

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未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高科石化股票的发行价,且上市后6 个月期末(2016年7月6日)的收盘价也未低于发行价。

4、截止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朱炳祥、陈国荣、王招明、许志坚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前次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朱炳祥、陈国荣、王招明及许志坚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朱炳祥、陈国荣、王招明及许志坚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