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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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预告

2017-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7-012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 — 2016年12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扭亏原因说明

2016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其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委托管理的漳浦县黄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度处于一期楼盘尾盘销售阶段,二期楼盘尚未达到预售条件,销售收入及利润贡献同比大幅下降;

2.2016年度铁矿石价格有所上升,但仍未达到铁矿石业务板块的综合生产成本线以上,且徐楼矿业及娄烦矿业在2016年度处于基建、停产检修状态,致使公司铁矿石产业仍处于亏损状态;

3.公司负担的财务费用同比大幅增加,部分融资费用在年末一次性计提,导致公司盈利水平下降;

4. 对并购托管企业的公允价值在年末一次性计提摊销。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将于2017年4月28日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7-013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地矿)于2017年1月25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安市中院)邮寄送达的(2017)鲁09执复2号执行裁定书,其涉及事项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一)案件相关各方当事人

1.复议申请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750号5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虹,董事长

2.申请执行人:白爱莲等411人,山东亨达煤业公司职工

3.被执行人: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源)

住所地:山东省宁阳县罡城镇项目聚集区

法定代表人:赵晖,执行董事

(二)案件起因

在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阳县法院)执行白爱莲等411人与山东华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山东华源未依法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宁阳县法院裁定依法拍卖山东华源持有的17,803,126股山东地矿股票。公司对上述拍卖行为不服,向宁阳县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宁阳县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出具(2016)鲁0921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公司提出的异议请求。公司对宁阳县法院的裁定不服,于2016年10月10日向泰安市中院提出复议申请。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

二、裁定情况

泰安市中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最高法民终472号终审判决中对山东华源的股份补偿义务予以了确认,但其中所涉股票系种类物,并未特指或者指定包含被拍卖的17,803,126股股票,山东地矿据此主张对涉案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该理由不能对抗法院的拍卖行为。而且,山东地矿与山东华源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也没有交叉,在山东华源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涉案股票进行拍卖,并无不当。山东地矿主张执行法院在未对其执行异议出具裁定之前进行拍卖属程序错误,缺少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维持宁阳县人民法院(2016)鲁0921执异13号异议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上述拍卖完成后,山东华源已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存在山东华源无法履行2014年度应补偿股份义务,具有受偿权的股东无法及时得到足额补偿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9执复2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