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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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7-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7,0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6.90%;根据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本次解限后有90,662,400股股份将继续锁定,因此,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37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236%。公司董监高将严格遵守其做出的承诺,即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2月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8号)文件核准,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79号)批准,于2014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额为7,5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0,000万股。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4元(含税),分配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6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0,000,000股。公司已于2015年5月8日实施了权益分派。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7,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有: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彭桂云、万士文、卢岳嵩、万坤、李庆贺、郭光华、庄文鑫、朱君飞、童建才、计森林、潘子彪、黄孝铭、倪乐军、倪枫、冀玲慧、江娇君、林贝。

(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发起人股东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如发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股东彭桂云、万士文、卢岳嵩、万坤、郭光华、庄文鑫、李庆贺、朱君飞、黄孝铭、童建才、潘子彪、计森林、倪乐军、倪枫、江娇君、冀玲慧、林贝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林平、彭桂云、万士文、卢岳嵩、万坤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4、发起人股东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10%(含本数),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20%。

除发起人股东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桂云、万士文、卢岳嵩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5、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彭桂云、万士文、卢岳嵩承诺: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其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6、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 林平、彭桂云、万士文、卢岳嵩承诺: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7、发起人股东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承诺:

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根据相关股东承诺锁定所确定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服从和满足所有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拟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减持:

①每次减持时,每名股东按公司上市时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任一股东不得单独减持;

②合计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10%(含本数),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并要求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其余股份予以继续锁定,锁定期两年;

③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的120%,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④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但如预计未来1个月内减持数量将超过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的,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

⑤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⑥违反本意向进行减持的,将全部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⑦公司上市后其依法新增的股份及公司依法被收购时其所持股份的处理适用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则,不受本意向约束。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2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7,0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6.90%;根据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本次解限后有90,662,400股股份将继续锁定,因此,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6,37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2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4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发起人股东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承诺: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合计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10%(含本数),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林仙明、钟小头、林信福、林平、林斌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综上,林仙明、钟小头、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本次实际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

林万青所持限售股总数为16,000,000股,其中4,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本次解除限售1,600,000股,林万青所质押的股份将在解除质押后继续锁定。

注2:彭桂云所持限售股总数为3,600,000股,均处于质押状态,本次解除限售3,600,000股,彭桂云所质押的股份将在解除质押后上市流通。

注3:万士文、卢岳嵩、冀玲慧、万坤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