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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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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017-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 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的投资机会,在有效管理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过基准的投资回报及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视角,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充分体现“新常态”这个核心理念,精选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总体来说,新常态有几个主要特点: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结构——“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新常态将给中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这包括:

——经济增速虽然放缓,实际增量依然可观。7%左右的增长,无论是速度还是体量,在全球也是名列前茅的。

——经济增长更趋平稳,增长动力更为多元。国家正在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中国经济更多依赖国内消费需求拉动,避免依赖出口的外部风险。

——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前景更加稳定。消费对中国经济的贡献率将稳步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增速逐步高于工业平均增速,中国经济结构正在变得“质量更好,结构更优”。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视角,充分考量“新常态”下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情况,结合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CPI 与PPI 变动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分析研判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在行业选择方面,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制造业、文化体育产业、TMT产业、环保产业、媒体产业(传媒)等,这些行业更加契合新常态经济环境下的市场需求。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视角,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充分体现“新常态”这个核心理念及“新常态”的八个更加注重,即:

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和消费心理分析,更加注重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和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更加注重建设生态文明,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

首先,通过对中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下的运行特征进行全面深入地跟踪、分析以及判断,寻找符合“新常态”八个更加注重定义下的投资方向。其次,在“新常态”的投资方向上,积极关注行业和产业的生命周期,寻找“新常态”下中国经济转型中最受益的行业以及主题投资机会。最后,对相应行业及主题中业绩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二级市场估值合理、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并且竞争优势突出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积极主动的配置。

(1)“新常态”下的投资方向

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

从投资需求看,中国经济经历了30多年高强度大规模开发建设后,传统产业相对饱和,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对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新要求。

从出口和国际收支看,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国际市场空间扩张很快,出口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动能。现在全球总需求正在缓慢回升,但我国低成本比较优势也发生了转化;同时我国出口竞争优势依然存在,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正在同步发生,必须加紧培育新的比较优势,使出口继续对经济发展发挥支撑作用。

从生产能力和产业组织方式看,过去供给不足是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个主要矛盾,现在传统产业供给能力大幅超出需求,产业结构必须优化升级,企业兼并重组、生产相对集中不可避免,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作用更加凸显,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将成为产业组织新特征。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新常态”下投资需求、出口和国际收支以及生产能力和产业组织方式等方面变化,并判断各种变化对市场的影响以及效应,重点配置市场潜力巨大,拉动效应强劲的相关产业。

(2)个股选择策略

在以“新常态”八个注重为前提的条件下,本基金将通过定量筛选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考察和筛选具有综合性比较优势的品种。本基金将选择业绩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二级市场估值合理、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并且竞争优势突出的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积极主动的配置。

A、成长性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财务指标分析以及实地调研来判断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高成长性以及可持续性。对于具有稳定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进行重点关注。本基金参考的财务主表包括: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同比增长率、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以及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等。

B、估值水平

对于成长型公司来说,本基金在关注市值空间的同时,也充分考量估值,因此估值过高会对其投资价值产生较大影响。本基金将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特征等因素,综合采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等相对估值法,进一步筛选估值相对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配置。

C、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保证上市公司谋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重要因素。本基金将从定性方面考虑公司与资产市场的利益是否一致;公司的发展是否得到政策的鼓励;公司的发展布局和战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管理层的领导能力和执行能力;公司在资源、技术、品牌以及公司企业文化方面所具备的优势等。

D、竞争优势

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优势取决于技术创新能力、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本基金将重点考量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上市公司:

① 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

② 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

③ 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

④ 主营业务突出且稳定;

⑤ 在行业内拥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特许经营权或其它特定优势;

3、债券投资策略

在资本市场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通过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国际化趋势和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构造组合。债券类品种的投资,追求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健回报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管理法作为本基金债券类证券投资的核心策略。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平台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作为组合久期选择的主要依据。

(2)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通过分析和情景测试,确定长、中、短期债券的投资比例。

(3)收益率利差策略是债券资产在类属间的主要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4)在运用上述策略方法基础上,通过分析个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比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因素,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个券作为投资对象,并形成组合。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针对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5)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预判市场系统风险较大时,应用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不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低股票仓位后,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

5.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收益债品种之一,其特点是信用风险高、收益率高、债券流动性较低。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开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本基金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动态紧密跟踪基础之上,依据独立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评估体系,配备专业的研究力量,并执行相应的内控制度,更加审慎地分析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组合的管理上,将使用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严格限制单只债券持有比例的上限,采用更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更短的组合到期期限来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6.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以及权证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将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组合以及合同许可投资比例范围内的价值显著低估的权证品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5%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0-95%,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权重为65%,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沪深300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2、上证国债指数以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3、作为混合型基金,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的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362,855,630.92元,份额净值为0.981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231元。

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016年9月30日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016年9月30日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天夏智慧于2016年8月23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决定》,指出公司主要存在:公司2016年6月17号披露的更正公告中指出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披露的《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分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由于财务测算时没有编制合并报表而造成了较大误差,违反了交易所相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梁国坚、副总经理高友志以及时任总会计师杨振美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2016年9月30日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基金净值表现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29日。

②根据《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 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信息。

(5)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及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6) 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1日

(上接7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