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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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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债券、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在保本周期的前6个月、到期操作期以及过渡期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申购赎回期间,本基金持有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保本周期的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保本周期内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CPPI策略为主进行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通过CPPI 策略动态调整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本基金在一段时间以后其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实现基金资产的保本前提及获取组合的上行收益。

(1)CPPI策略与资产配置

本基金以CPPI策略为主,通过设置安全垫,对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基金在一段时间以后其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确保到期保本。

CPPI策略的原理可以用下面的公式加以说明:

其中,At表示t时刻的基金资产净值,Dt表示t时刻的安全资产净值,Et表示t时刻风险资产净值;

M为风险乘数,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

Vt表示t时刻的动态保本金额,称为价值底线;(At-Vt)称为安全垫,是指基金资产净值与价值底线之间的差额;

Ft表示t时刻的最低保本金额,称为保本底线;

Xt为在保本底线基础上上浮的比例。

该策略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确定保本底线Ft:根据本基金2年保本周期到期时的最低目标价值(投资金额)和合理的折现率设定当前应持有的安全资产的数量,使得这部分资产到期后本利之和等于期末目标价值;此现值即为保本底线;

2)确定价值底线Vt:根据保本底线的值上浮一定比例Xt作为动态保本金额,即确定价值底线。价值底线的设立是为更好的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力争使基金资产净值高于价值底线水平,从而更好的实现保本的目标。上浮比例Xt采取动态调整和定期调整相结合的策略,主要考虑基金单位净值增长、风险资产与安全资产的投资比例及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价值底线的调整贯彻只升不降的原则,其实际运作中的效应为:当市场处于阶段性上涨的时候,逐渐加大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获取更高的收益,当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达到上限的时候,由于价值底线的提升,可以保证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40%的上限。在风险资产市场表现从顶部开始回落的时候,组合中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迅速下降,达到了避险的目标,但由于价值底线的自动提升,从而锁定了前期已实现的收益;

3)计算基金资产净值超过价值底线的数值,该数值即为安全垫At-Vt;

4)确定风险乘数M:风险乘数主要通过考察以下几方面因素进行选取并由金融工程小组通过数量化研究进行定期的重新评估与调整:

a、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

b、基金资产的风险情况;

c、国内外政治经济情况。

M值的取值范围为0-5之间。

5)确定风险资产及安全资产的投资比例:将相当于安全垫与风险乘数的乘积的资金规模投资于风险资产(如股票等)以谋求本基金高于目标价值的收益,除风险资产外剩余资金投资债券等安全资产以保证基金资产到期保本;

6)动态调整: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计算新的安全垫,就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的比例进行动态微调。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基于宏观经济趋势性变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利用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确定宏观经济的周期变化,主要是中长期的变化趋势,由此确定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期的属性,即货币市场顺周期、债券市场逆周期的特点,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征。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分析,根据收益率模型为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评估,最终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结构配置:基于数量化模型,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模型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骑乘收益进行分析。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模型选择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组合,从而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子弹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集中分布;

杠铃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债券类别配置/个券选择:主要依据信用利差分析,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利率债券和信用债券之间的相对价值,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特定类别收益品种的基本面分析,综合分析各个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化。在信用利差水平较高时持有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可转债等信用债券,在信用利差水平较低时持有国债等利率债券,从而确定整个债券组合中各类别债券投资比例。

个券选择:基于各个投资品种具体情况,自下而上的资产配置。

个券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相对价值原则:同等风险中收益率较高的品种,同等收益率风险较低的品种。

流动性原则:其它条件类似,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品种。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主要基于信用品种投资略,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首先,确定经济周期所处阶段,研究私募债发行人所处行业在经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行业总体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并投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其次,对私募债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发展前景、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综合分析;最后,结合私募债的票面利率、剩余期限、担保情况及发行规模等因素,综合评价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配置。

(3)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其中经营稳健、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其间,本基金也将积极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发生改变时所带来的投资交易机会。

1)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本基金考察的成长指标主要包括: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本基金考察的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本基金考察的估值指标主要包括:市盈率、市盈率/净利增长率。

2)定性分析

本基金主要通过实地调研等方法,综合考察评估公司的经营情况,重点投资具有较高进入壁垒、在行业中具备比较优势、经营稳健的公司,并坚决规避那些公司治理混乱、管理效率低下的公司,以确保最大程度地规避投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将运用期权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正股价格走势,并结合本基金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权证投资。

(二)变更后的“中海顺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财政货币政策分析、不同行业发展趋势等分析判断,采取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和金融产品的收益及风险特征,动态确定基金资产在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主要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其中具有优势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定量方式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估值指标和分红潜力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估值优势和具有分红优势的个股。

本基金考察的成长指标主要包括:主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本基金考察的估值指标主要包括:市盈率、市盈率/净利增长率。

本基金考察的分红指标主要包括现金股息率、3年平均分红额。

2)定性方式

本基金主要通过实地调研等方法,综合考察评估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重点投资具有较高进入壁垒、在行业中具备比较优势的公司,并坚决规避那些公司治理混乱、管理效率低下的公司,以确保最大程度地规避投资风险。

(3)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基于宏观经济趋势性变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利用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确定宏观经济的周期变化,主要是中长期的变化趋势,由此确定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期的属性,即货币市场顺周期、债券市场逆周期的特点,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征。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分析,根据收益率模型为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评估,最终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结构配置:基于数量化模型,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模型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骑乘收益进行分析。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模型选择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组合,从而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子弹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集中分布;

杠铃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债券类别配置/个券选择:主要依据信用利差分析,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利率债券和信用债券之间的相对价值,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特定类别收益品种的基本面分析,综合分析各个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化。在信用利差水平较高时持有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可转债等信用债券,在信用利差水平较低时持有国债等利率债券,从而确定整个债券组合中各类别债券投资比例。

个券选择:基于各个投资品种具体情况,自下而上的资产配置。

个券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相对价值原则:同等风险中收益率较高的品种,同等收益率风险较低的品种。

流动性原则:其它条件类似,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品种。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将运用期权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正股价格走势,并结合本基金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权证投资。

十、基金的投资限制

(一)保本周期内的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资产支持证券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在保本周期的前6个月、到期操作期以及过渡期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保本周期的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二)变更后的“中海顺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股票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一)保本周期内的业绩比较基准

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2%。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该日适用的2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并随着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动态调整。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2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目前,银行定期存款类似于保本定息产品。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保本期限和目标客户等特点,以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变更后的“中海顺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表征 A 股市场走势的权威指数。该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绩效。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债券投资部分的绩效。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设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该基准能客观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绩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一)保本周期内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变更后的“中海顺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1,264,331,559.56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002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1.002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6年9月30日):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12月30日,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4、到期操作期间(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和过渡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5、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中海顺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对“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五)对“基金的业绩”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六)在“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