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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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7-0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梁清利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梁清利先生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部分无限售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对应股数除以总股本计算取四舍五入值。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梁清利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梁清利先生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在上述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梁清利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的372,94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已于 2017年 2 月 3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梁清利先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三、备查文件

1、梁清利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