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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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0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收到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偿还个人股票质押贷款,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5日、2017年2月15日,股东白明垠、潘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共计53,5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累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已于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完成股份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2、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2017年1月高管年度股份解锁使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16,901,25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6,901,250股;

2、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6,85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5%,仍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四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14年2月25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股份追加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对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十二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2014年2月26日至2015年2月25日。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四人所持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2月26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作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本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因惠博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四人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未在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七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