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7-17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 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宁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通过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东方金钰网络金融签署相关债权性资产转让协议及公司为其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2年期人民币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为公司向华融控股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夏少林律师、向思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1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1日下午5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赵宁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年期人民币2.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7年度贷款在2016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20亿元额度内的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
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年期人民币5亿元信托贷款融资额度的议案》,经综合考虑,公司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原签订的贷款合同金额由人民币5亿元调减至人民币2.4亿元整。调减上述贷款额度后,公司拟以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为借款主体在额度内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6亿元整,期限12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借款总金额:人民币2.6亿元
2、借款期限:12个月
3、借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结息方式:季结
6、担保方式:
①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②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赵宁、王瑛琰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长安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同意为深圳东方金钰在长安信托申请1年期人民币2.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长安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7-19号)。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1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长安
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担保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人民币2.6亿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元
● 本次无反担保情况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7年度贷款在2016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20亿元额度内的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
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年期人民币5亿元信托贷款融资额度的议案》,经综合考虑,公司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原签订的贷款合同金额由人民币5亿元调减至人民币2.4亿元整。调减上述贷款额度后,公司拟以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为借款主体在额度内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6亿元整,期限12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先生、王瑛琰女士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的本次担保在2017年度净新增20亿元贷款及担保总额度内,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8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等
关联关系:深圳东方金钰属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深圳东方金钰100%股权。
截止2016年9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76.28亿元,净资产31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在长安信托申请1年期人民币2.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长安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长安国际信托申请的1年期人民币2.6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2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8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