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部通知【2012】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公告文件依法投资了:
(1)老河口市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名称:老河口市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简称“14河口陆建债”)。 (2)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名称: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一期),简称“14美兰01”)。
投资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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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4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即2017年1月24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简称:新华惠鑫,基金代码:164302。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2017年2月2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21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1.002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