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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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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认购歆鋆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2017-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17-002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认购歆鋆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购买金额:人民币500万元整

基金类型:开放式私募基金

产品名称:歆鋆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期限:1年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公司营运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计划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认购上海歆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歆鋆投资”)发行的歆鋆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认购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分别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复旦复华高新技术园区(海门)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投资期为期1年。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歆鋆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开放式,主要秉持量化投资的理念,基于管理人在智能学习和大数据挖掘上的技术优势,从基本的市场运行数据出发,综合运用统计学、数据挖掘、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信号处理等手段,研发量化系统,并运用策略组合和风险控制实现稳定的收益。

基金存续期为1年。

公司认购基金的资金来源系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认购该私募基金的企业情况介绍

公司认购资金分别由子公司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复华园区”)出资400万元,复旦复华高新技术园区(海门)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海门园区”)出资100万元,复华园区和海门园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蒋国兴

住所:嘉定区马陆镇复华路33号

成立日期: 1994年01月06日

经营范围:本园区内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开发,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招商,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复旦复华高新技术园区(海门)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复旦复华高新技术园区(海门)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蒋国兴

住所:海门市滨江街道上海西路888号

成立日期:2010-05-2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服务(凭资质证经营);为高科技行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房地产行业提供咨询服务,对高科技行业进行投资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和网络工程服务,建材批发,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对方的情况介绍

管理人名称:上海歆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凤滨路248 号 1楼 602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金磊

成立时间:2016年03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码/注册号:91310230MA1JX9HM90

本基金的投资经理:金磊,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擅长从公司财务角度进行管理公司,善于分析上市公司各项指标。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歆鋆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运作方式:开放式

3、存续时间:1年

4、投资目标:秉持量化投资的理念,基于管理人在智能学习和大数据挖掘上的技术优势,从基本的市场运行数据出发,综合运用统计学、数据挖掘、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信号处理等手段,研发量化系统,并运用策略组合和风险控制实现稳定的收益。

5、基金份额初始募集面值:人民币 1.00元。

6、基金的托管事项:本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基金的托管事项:基金管理人委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外包服务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外包服务编码为 A00001。

8、基金的止损: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净值为0.80设置为止损线。

(二)、基金募集

1、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募集机构。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通知,即视为履行完毕延长或缩短募集期的程序。

2、募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机构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代销机构)。

3、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进行募集。本基金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4、募集对象

本基金仅向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合格投资者包括“普通合格投资者”和“特殊合格投资者”。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事项

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以人民币货币资金形式交付。基金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须将认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募集账户,在代销机构认购的投资者按代销机构的规定缴付资金。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上限

本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无认购费用。

3、认购申请的确认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不得撤销。募集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募集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若认购不成功,基金投资者已交付的款项将于基金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无利息地退还基金投资者银行账户。

(四)、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及付款期限

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的认购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可在管理人规定的募集期限分多次缴款,募集期间每次追加认购金额应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五)、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1、基金合同签署的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当在与募集机构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通过纸质合同和/或电子合同的方式签署本基金合同。

2、基金的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将全部募集资金划入托管资金账户,基金托管人核实资金到账情况,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金到账通知书,基金成立。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成立时发布基金成立通知。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自基金成立后开始。

3、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本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完成备案之后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本基金公示信息。

(六)、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楼-45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46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七)、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1、本基金开放日为每个自然月的20号。

2、申购和赎回的方式、价格及程序

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按照申购申请所对应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时,按照赎回申请所对应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赎回金额。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请的方式,基金赎回采用份额申请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按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T+2日对T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4、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申购费用:本基金无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本基金无赎回费用。

5、赎回金额计算: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业绩

6、基金份额的转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向其他合格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1、A股股票(含新股申购)、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买卖及申赎(含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ETF基金、分级基金)、港股通;

2、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新债申购)和资产支持证券、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和股票质押回购、公募债券型基金;

3、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4、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收益互换、融资融券、场内场外期权;

5、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含保险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

(九)、基金费用和税收

1、管理费: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5%。

2、托管费: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1%。

3、外包服务费:本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估值核算等外包服务费用,年费率为0.1%。

4、业绩报酬;

5、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账户开户费用;

6、基金备案后与之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合同文件制作、印刷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10、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基金的收益分配

1)、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2)、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基准、时间、比例亦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2、本基金在每个自然年度最多分配4次;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为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17年2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9名,实际参与表决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认购歆鋆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1票,反对0票,董事李若山先生投弃权票,理由是:需律师做进一步尽调。本议案获得了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复旦复华高新技术园区(海门)发展有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认购上海歆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歆鋆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金额为500万人民币,认购资金分别由上海复华高新技术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复旦复华高新技术园区(海门)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万,投资期为期1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精神、《公司法》中有关担保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我们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认购歆鋆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私募投资基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该事项,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认购歆鋆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表示同意。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该事项。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出资认购本基金,为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公司营运资金充足的前提下,计划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获得合理的财务收益。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鉴于公司购买的基金属于开放式的基金产品,投资范围包括A股股票、基金港股通以及债券、期货等产品,易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公司结合日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已确保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对认购基金产品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每季度自基金管理人处取得产品运营报告,及时了解产品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加强监督,并提前做好资金管理安排,确保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基金的后续运作情况,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借鉴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获取合理的财务收入。本次投资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期为期1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将有助于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的质量。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歆鋆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