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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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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6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89号)同意,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已于2017年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24,9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43.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847.0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30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大华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与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7年2月23日,相关专户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3021129200054192

专户余额:148,442,300.00元

用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的存储和使用

2、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大华支行

账户名称: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101401040027730

专户余额:20,027,700.00元

用途:干粉易开盖的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的存储和使用

3、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账户名称: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99230335

专户余额:50,000,000.00元

用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海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海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海证券应当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凌文、许超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国海证券。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海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国海证券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国海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海证券督导期结束(2019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英联股份;股票代码:002846)日均换手率1个交易日(2017年2月23日)与前5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超过30倍,且累计换手率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对重点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自身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公司股票发生异动情况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7年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关于风险的提示,上述风险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本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6,753.44万元、29,427.67万元和33,965.83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250.88万元、4,353.58万元和5,460.46万元,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长的水平。但由于经济活动影响因素较多,发行人将面临来自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情况、自身经营及财务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影响,从而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波动,不排除公司可能在股票发行上市后,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014年至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大,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82.27%、80.97%和80.62%,其中主要原材料为铝材(包括盖材和拉环材)、马口铁(包括盖材和拉环材)等,近年来受全球经济下行影响,铝材及马口铁原材料价格整体上出现了一定幅度下降。未来若原材料价格进入上行周期,本公司将可能面临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而影响盈利的情况。

3、毛利率下降风险

2014年至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至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保持稳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处于行业较高水平。若未来不断有新的竞争对手突破技术、资金、规模等壁垒,进入本行业,将导致行业竞争加剧,毛利率水平下滑。虽然公司拥有发展战略、知名品牌客户认可、技术研发、快速响应能力及品牌等方面的优势,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市场竞争的加剧,继续保持核心竞争优势,将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4、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848.43万元、5,672.74万元和6,939.34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00%、39.47%和35.51%,应收账款金额较大。2016年12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的比例为92.62%,公司已按会计政策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大,应收账款将相应增加,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该等应收账款不能按期甚至无法收回,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由翁伟武、翁伟炜、翁伟嘉、翁伟博、蔡沛侬、柯丽婉组成的翁氏家族,其中各家族成员之间的关联关系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本次发行前,翁氏家族直接共同持有公司93.33%的股权。虽然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规定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规范,但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凭借其控股地位,影响公司人事、生产和经营管理决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6、募投项目新产品的生产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括新建2条铝箔易撕盖生产线,涉及利用新工艺生产新产品,虽然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艺、技术已成熟,部分关键技术工艺与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工艺具有互通性,并且公司已经通过自主研发方式对项目实施所必需的相关技术方案进行论证研究,项目实施具有充分的技术保障,同时公司已于2016年先后投入4套国产铝箔易撕盖生产设备进行试生产,不断累积、掌握相关工艺、技术,但公司对新产品生产的实践和经验仍不足,募投项目仍可能出现不能规模化生产合格新产品的风险。

(二)公司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28号)。根据该报告,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339,658,278.94元,营业利润63,445,298.56元,利润总额64,405,022.14元,净利润55,419,923.03元,总资产390,063,746.86元。

(三)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