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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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河智能装备集团与广东龙浩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17-007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河智能装备集团与广东龙浩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签约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协议所涉各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山河智能装备集团名义签署,合作范围覆盖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vmax Group Inc.及湖南山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各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本协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情况及目的

近日,山河智能装备集团(以下简称“山河集团”)与广东龙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浩集团”)签署了《山河智能装备集团与广东龙浩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为实现双方各自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合作共赢,经友好协商,双方愿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进行各层次合作。

2、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龙浩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欣利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4701房

广东龙浩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高速公路和市政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和航空产业投资、建设、运营的大型国际化企业集团。全资子集团广东龙浩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龙浩航空集团”)是集机场投资建设运营、中远程航空客货运输、短途航空客货运输、飞行培训、低空服务、航空港经济区建设运营于一体的综合性航空业务集团。龙浩航空集团与各地方政府紧密合作,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由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组成的“1+8+N”机场网络,即建设运营“1个中心枢纽机场+8个区域枢纽机场+200个通用机场+托管N个支线、通用、军用闲置机场”。同时组建成立121部航空公司、135部通用航空公司,实现枢纽机场与通用机场之间的客、货集散,打通县与县、县与市之间的航空通道,打造高效快捷的航空集疏运系统。组建141部航校,构建飞行员培训网络体系,并在低空服务领域与军方、民航局紧密合作。围绕中心枢纽机场以及区域枢纽机场打造空港产业园区,拉动航空产业发展,打造地方经济增长极。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龙浩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山河智能装备集团

1、 共建航空俱乐部:以现有湖南山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科技”)航空俱乐部为模板,在全国适宜地区合资合作建立航空俱乐部;

2、 沟通特定区域地方政府,共同托管目标机场,争取地方政府、龙浩集团、山河集团三方合作,并使目标机场与中心枢纽机场相连,融入“1+8+N”机场网络体系;

3、 探讨合资建立中小型通用航空发动机的拆修、大修公司,以服务全国通航公司;

4、探讨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山河智能”)的子公司Avmax Group Inc.与特定区域地方政府、国有航企等合资成立服务于支线飞机、公务机、通用飞机的飞机改装及大修厂;

5、合资参与区域性低空服务指挥控制中心的建设;

6、合资合作建设一家航校(CCAR141部);

7、共同探讨服务军方飞行员初选的合作,使用山河科技SA60L飞机在国内开展飞行员筛选业务;

8、探讨“飞机制造”项目的合资合作;

9、工程装备合作:开展工程装备智能化、信息化等方面的应用、市场开发与合作;

10、国外收购合作:双方合作甄选国外优质资产,并共同洽谈并购、发展等事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山河集团与龙浩集团达成战略合作意向,有利于实现山河智能“一点三线”的发展战略,发挥山河智能、Avmax Group Inc.及山河科技现有业务优势,将对本公司今后的业务发展及主业核心竞争能力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挖掘本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本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订为协议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本协议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以各方后续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且后续协议的签订及协议内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各方具体业务开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五、备查文件

1、《山河智能装备集团与广东龙浩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