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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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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议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公告编号:临2017-00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议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中国银行”)2015年5月21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议资产出售及重组事宜的议案》,该等议案的有关内容请见2015年5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作为本行考虑的将东盟部分国家的银行业务及资产重组并转让予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控股)”)或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的拟议交易计划(简称“拟议资产重组”)的一部分,本行(作为卖方)于2017年2月28日与中银香港(作为买方)分别就买卖(i)本行于印度尼西亚通过中国银行雅加达分行及其八家支行运营的银行业务,以及(ii)本行于柬埔寨通过中国银行金边分行及其两家支行运营的银行业务(统称“拟议转让”)签订了买卖协议(简称“买卖协议”)。

拟议转让可进一步拓展中银香港(控股)和中银香港的经营空间,加快提升本行在东盟地区的客户服务、产品创新推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本行在东盟地区发展。东盟地区市场对本行的战略意义突出,实施拟议转让是本行响应“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抓住人民币国际化、中国企业“走出去”等新机遇,进一步推进国际化战略,优化海外布局,加强区域合作的重要举措。

本行董事会特此强调,各拟议转让并非互为条件,每一拟议转让在其各自先决条件获得满足或得到豁免的前提下才能完成交割,包括获得所需的国内外监管机构的批准等。本行将在适当或有需要时就拟议转让的进展,以及在其他东盟国家的拟议资产重组情况作进一步公告。

由于拟议转让需在买卖协议项下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或得到豁免的前提下才能完成交割,拟议转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完成交割。因此,本行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行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