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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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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1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7年3月14日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万锋、钟小平、梁甫华、隆晓燕、胡振超、朱岩、孟晓俊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胡振超、朱岩、孟晓俊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钟小平先生,由于公司职务调整,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保留董事职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李锋女士、司马非先生因个人原因,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钟小平先生、李锋女士、司马非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董事候选人中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就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net)。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两名董事因个人辞任,公司董事将由9名为7名;同时,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增设副董事长一名。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37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21.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354.4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龙支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3,544,000.00元。根据《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6 年12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89,346,364.60元。根据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方案的议案》中的安排,用募集资金对新建基于ON-CELL一体化全贴合技术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89,346,364.60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变更公司住址的议案

公司地址由“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3#厂房4楼”更改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工业东路利金城科技工业园3#厂房4楼”。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住所变更、董事会人数变更及增设副董事长一名、公司三证合一。故而,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公司地址、公司董事人数均有变化,需要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股份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公司工商登记备案的相关事宜,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办理股份公司变更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2、根据公司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在必要时对有关申请文件做出相应的非实质性的修改及签署相关文件;

3、其他与股份公司变更登记注册相关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发行完毕,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43,544,000.00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之一的“新建基于ON-CELL一体化全贴合技术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项目预算总投资额30,030.00万元,公司自筹金额11579.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8,450.40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18,450.40万元以增资方式注入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审计团队由原审计机构更换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1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陈小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将于2017年3月14日届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同时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赖冬青女士因个人原因,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监事会同意提名陈小军先生、朱长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赖冬青女士,由于公司职务调整,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担任公司财务主管,公司监事会对赖冬青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黄世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产生,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43,544,000.00元。根据《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6 年12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89,346,364.60元。根据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方案的议案》中的安排,用募集资金对新建基于ON-CELL一体化全贴合技术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预先投入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89,346,364.60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向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发行完毕,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43,544,000.00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次募集资金运用项目之一的“新建基于ON-CELL一体化全贴合技术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项目预算总投资额30,030.00万元,公司自筹金额11579.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8,450.40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18,450.40万元以增资方式注入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审计团队由原审计机构更换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1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7年3月14日届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一、经审阅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会的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知道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进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且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胡振超、朱岩、孟晓俊

2017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监事会接到监事赖冬青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赖冬青女士因工作职务调动,申请辞去在公司担任的监事职务,仍担任公司财务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本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2017年2月28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候选人陈小军先生、朱长隆先生(简历见附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监事的,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的组成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赖冬青女士的辞职未导致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公司监事会对赖冬青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2月28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小军: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1998年任郑州市中原制药厂调度工程师,1998-2003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3-2011年任富士康群创光电生产部资深副理,2011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股份监事会主席、制造中心总监。

截止目前,陈小军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9729.6股。黄世斌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长隆: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2004年历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后段线长、新线主管,2004-2005年任深圳市飞优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5-2006年任深圳市瑞福达科技有限公司后段主管,2006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赣州同兴达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朱长隆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9729.6股。黄世斌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1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钟小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钟小平先生因公司职务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钟小平先生继续担任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钟小平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李锋女士、司马非先生书面辞职报告,李锋女士、司马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李锋女士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司马非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李锋女士、司马非先生的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锋女士、司马非先生的辞职没有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对于公司正常经营没有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于李锋女士、司马非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