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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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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变更名称及营业范围的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02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变更名称及营业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2月28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参股公司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绿润”)换发的《营业执照》及《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佛山绿润的名称及营业范围发生变更,营业范围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市政设施维护”等。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02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28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27日-2017年2月28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15:00-2017年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22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三亚市吉阳区迎宾大道488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主持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12,343,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12,286,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1%。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代为投票表决;李彤女士委托胡昌喜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6,64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9,51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反对3,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8,51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反对3,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三人持有的111,390,000股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339,51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3,8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8,51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反对3,8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