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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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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2017-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07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重庆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投资金额:2,1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在空气净化行业内领先地位,推进“干净空气”领域的发展,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升科技”、“受让方”或“公司”)2016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重庆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2016年5月17日披露的《再升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6-024号)。

2016年6月17日,公司与重庆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纸研院”)全部自然人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重庆纸研院80%股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2016年6月18日披露的《再升科技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临2016-036号)。

2017年2月8日公司与重庆纸研院股东重庆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重庆纸研院20%股权。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完成此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并已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工商变更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已完成收购重庆纸研院全部股权,重庆纸研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华莹路380号

3、注册资本:叁亿零肆佰陆拾玖万元整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法定代表人:曾与平

6、经营范围: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2016年6月18日披露的《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临2016-036号)。

四、本次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款

公司本次收购重庆纸研院2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100万元。

2、股权转让方式

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转让价款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并出具交易凭证后向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

4、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重庆纸研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更有利于公司全面投入管理,有利于公司合理调配资源,加快产品产能释放,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公司的战略规划。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 临2017-008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4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2月28日上午11时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孙林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阮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阮伟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3月1日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产业一体化的战略规划,降低成本、整合资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合理布局。同时,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1)、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经审查认为公司能够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 临2017-009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4日以传真、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2月28日9: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茂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3月1日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是基于对当前市场需求发生的变化和自身经营以及销售布局情况的分析,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降低投资风险而做出的选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生产的品种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7年3月1日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3月16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601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 临2017-010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7 号文《关于核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以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数量 25,923,3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777,699,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21,091,809.72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756,607,190.28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全部到位,根据计划,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公司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其中,本次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汉正原”)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纸研院”),实施地点由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四社(普光工业园区)CB(53)-2015-34号宗地变更为重庆市南岸区蔷薇路26号(重庆纸研院现有厂区内)。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具体原因

(一)变更的原因

“重庆纸研院”现已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有成熟的建设场地,建设手续相对快捷,实施速度将比在原实施主体“宣汉正原”更快,产品投入市场周期缩短。

(二)变更的影响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将由公司、重庆纸研院、保荐机构、银行共同订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三)风险提示

上述对该项目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市场、技术、环保、财务等风险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由于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产业一体化的战略规划,降低成本、整合资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同时,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产业一体化的战略规划,降低成本、整合资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合理布局。同时,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是基于对当前市场需求发生的变化和自身经营以及销售布局情况的分析,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降低投资风险而做出的选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生产的品种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关于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不会对其他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西南证券对再升科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第十八次次会议决议》

3、《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601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 临2017-011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7号文核准,公司以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数量25,923,3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699,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1,091,809.7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607,190.28元。

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55,500.00万元。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及时调整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额度,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投入749,311,681.85元(含购买理财产品555,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5,556,692.77元(含利息收入2,149,771.09元,理财收益6,111,413.25元),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尾号0100账户剩余4,029,490.01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牌坊支行账户剩余4,696,085.33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尾号0712账户剩余6,604.44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尾号0303账户剩余6,824,512.99元。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同时因项目工程款和设备采购基本为按进度付款,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而随着公司产能的释放,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17年2月28日,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本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3、本次2015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以下审核意见:

1、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经审查认为公司能够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作为再升科技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西南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再升科技本次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再升科技本次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经全体监事同意,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3、再升科技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也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综上,西南证券同意再升科技本次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7号再升科技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16日

至2017年3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四)、登记时间:2017年3月14日-3月15日(每天9:00-11:30,13:30-16:30)

(五)、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7号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舒展、胡显莹

联系电话:023-67176298;023-67176293

联系传真:023-67176291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7号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二)、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