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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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2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2日以亲自送达、内部OA、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3月3日上午9时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3人,其余6人以电话会议形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决定终止2016年底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武耀安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为配合武汉武耀安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武汉武耀安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2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4,682,159股(含54,682,15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用于自动化改造项目、智能工厂与智能制造项目、康复机器人项目和京山轻机武汉研究院项目等四个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做了大量工作。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鉴于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并与中介机构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上述拟通过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和项目进展自筹资金进行投入。本次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2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2日以亲自送达、内部OA、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3月3日上午11时,在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永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决定终止2016年底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武汉武耀安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为配合武汉武耀安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武汉武耀安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