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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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2017-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7-004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16年3月25日,公司以受让方式取得坐落在惠山区惠山新城风泽路与锦惠路交叉口西北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苏(2016)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278181号)。

上述地块拟用于公司建设募投项目“年产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但经过公司对该地块的勘测及多方研究论证,认为该土地地质不适合安装生产所需的高精度设备,以免对募投项目日后的实施带来困难,增加投资风险。2017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上述地点变更至公司原厂区内。同时,公司向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退地申请。经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协商,并报经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公司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退还缴纳的土地出让金5,257.665万元,同时公司应支付违约金1,051.533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证号:苏(2016)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278181号

土地使用权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座落:惠山区惠山新城风泽路与锦惠路交叉口西北侧

用途:工业用地

面积:100,146 M2

2.土地初始入账价值为54,254,095.5元,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累计摊销金额为904,234.9元,账面净值为53,349,860.6元。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土地的处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该土地不能为公司所用,公司此次将土地退还给政府,能够盘活公司资产,当地政府也能更好地使用该块土地,对公司经营发展不会产生实质影响。退回的出让金能够更有效的投入到公司生产经营中。

公司本次解除合同后,需支付违约金1,051.533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对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以2016年度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交易对价定价合理、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