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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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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落实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未审计的(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合计4,170,583.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5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9,545.04万元(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根据联合评级信用等级符号定义,该等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很低。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2016年1-9月,发行人装备与技术服务业务前5大客户销售总额占比达到26.96%;玻璃基板制造业务前5大客户销售总额占比53.42%;克拉管、无极灯、其他环保建材业务均存在前二大客户销售占比超过80%的情况。如果下游客户减少购货量或者提出降价要求,发行人将面临存货增加或者跌价的压力,有可能对发行人利润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整体应收账款回收期平均约6-12个月左右,特别是克拉管、无极灯、其他环保建材等的销售大部分为次年回款。由于赊销规模很大,若发生应收账款违约或严重展期,将造成应收账无法按时足额收回,进而影响发行人的流动性水平。

四、发行人从事玻璃基板的生产和销售业务,虽然目前发行人在国内居于技术领先地位,但是面临着美国康宁、日本旭硝子等国际厂商的技术垄断和竞争,同时随着国内行业进入者数量的增加和产能的逐渐释放,预期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可能给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带来较大的挑战。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9月,公司G5代玻璃基板销售均价分别为160元/片、140元/片、136元/片和132元/片,G6代玻璃基板销售均价分别为350元/片、300元/片、225元/片和205元/片,产品单价总体呈下降趋势下降。未来随着玻璃基板产能的释放及国产化,玻璃基板价格未来仍存在下行压力,可能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政府补贴收入规模大,且来源高度集中。2015年,公司获得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54,479.48万元,大额政府补助主要为芜湖市财政局技术创新一次性补助资金20,000万元,税收返还13,842万元,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财政补贴6,000万元及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奖励5,000万元、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一次性财政补助奖励资金3,000万元等。此外,2015年,公司实现投资收益47,922.88万元,主要为2014年3月参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东方A,证券代码000725)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46,783.02万元。由于政府补贴金额及到位情况与地方财政政策及财政状况直接相关,未来能否持续存在不确定性;而前述投资收益属偶发,可持续性差。

六、发行人近期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进行融资。股权融资方面,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股份”)先后于2015年12月及2016年8月分别完成80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及69.5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曾用名“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宝安地产”)95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发行。债权融资方面,东旭集团(合并口径)2015年至今累计发行且尚在存续期内的直接债务融资主要有95亿元公募公司债券、70亿元私募公司债券及47亿元中期票据等。大规模的债权融资行为增加了发行人未来偿付金额,可能使得公司偿债能力下降、现金周转不畅,并面临集中兑付的风险。

1 2016年7月15日起,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2015年9月,东旭集团通过股权收购成为上市公司宝安地产控股股东。目前,东旭集团正在筹划宝安地产进行战略转型,未来拟开展光伏发电业务。宝安地产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9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17个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为1,150MW。由于光伏发电是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且受技术、市场及政策等因素影响,如未来光伏发电行业因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产生未来盈利能力无法满足预期的风险。

八、发行人受限资产占比较大。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受限资产合计为1,558,057.75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13.25%,净资产的37.36%,比例较高,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影响,如未来发行人贷款出现逾期,则抵押资产可能变现还贷,可能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

九、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孙公司芜湖光电、郑州旭飞、石家庄旭新及子公司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营口”)尚有5条在建玻璃基板生产线、2条拟建玻璃基板生产线,面临相关产能释放不能被市场消化及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十、为了巩固公司在国内液晶玻璃基板行业的龙头地位,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进行了整合,拓展了偏光片、彩色滤光片、蓝宝石材料、石墨烯等新领域,并进行了一定前期投入,公司新业务扩张步伐较大、投入较多,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玻璃基板行业受技术更新换、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如未来技术革新及政策调整产生不利影响,将导致玻璃基板投资回报率降低的风险。

十一、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51.46%股权,其中25.91%已质押;李青持有发行人22.55%股权,股权未质押;北京东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22.22%股权,其中13.18%已质押;李文廷持有发行人3.77%股权,其中0.60%已质押。发行人合计有39.69%的股权被质押,一旦发生质押股份因违约事件被处置,发行人可能面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十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和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旭光电股份89,574.30万股;发行人持有东旭蓝天41,427.22万股;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国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麟杰”,证券代码:002486.SZ)17,164.00万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持上述股份中,合计85%以上全部质押。此外,发行人已将下属部分非上市子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如果发生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及非上市公司股权因违约事件被处置,发行人可能面临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十三、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3.26%、59.92%、62.87%及64.54%,资产负债率整体呈上升趋势;短期借款分别为133,144.65万元、281,470.00万元、557,605.00万元及685,331.7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248.35万元、117,089.67万元、199,204.72万元及600,436.37万元,长期借款分别为555,704.00万元、711,500.00万元、1,379,707.73万元及2,203,597.46万元,有息负债规模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张,公司的债务规模及资产负债率可能进一步上升。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偿债压力,正常经营活动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十四、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11日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16]第2781号文件核准,及2016年9月20日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2016]第6915493号文件备案,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名称由“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变更不涉及主承销商经营范围调整,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有一切权利义务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本次债券项下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有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合同效力不变,本次债券项下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有已出具的生效材料、协议中约定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一切权利义务均指向变更后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本次债券于2016年11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审核,申报时债券名称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7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计划2017年2月发行,考虑到实际情况,本次债券名称更改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本次债券更名前签署的《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协议及其他申报文件继续有效,适用于更名后的本次债券。

十六、本次债券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参与本次债券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确认其具备相关申购资格,应就其认购本次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次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八、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

十九、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东旭集团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东旭集团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东旭集团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东旭集团的相关状况,如发现东旭集团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如东旭集团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东旭集团提供相关资料。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联合评级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交易所网站公布时间不晚于联合评级公司网站),并同时报送东旭集团、监管部门等。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68亿元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36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联系人:张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

邮政编码:100036

电话:010-68296533

传真:010-68297007

网址:http://www.dong-xu.com/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6年8月15日,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16年9月2日,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同意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会决议》,批准公司发行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7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发行基础规模为1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本次债券分2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品种二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和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基础规模为1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本次债券分2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品种二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本次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次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次债券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次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7、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8、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3月13日。

9、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付息日:品种一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3日。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期次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2022年3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3月13日。本次债券品种二的到期日为2022年3月13日。

12、兑付日:本次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3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13日。本次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15、担保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8、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债券以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21、配售规则: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

23、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4、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17年3月8日

薄记建档日:2017年3月9日

发行首日:2017年3月10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3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二)承销团

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2、分销商

(三)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

(五)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六)公司债券申请上市流通的证券交易场所

(七)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八)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公司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重大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的定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联合评级对东旭集团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国内玻璃基板行业成长潜力较大的龙头企业,在产业多元化、行业地位、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公司核心装备的制造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填补了国内玻璃基板成套设备的空白。公司是克拉管和无极灯的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话语权。近年来公司逐步进行转型升级,其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快速增长。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公司玻璃基板生产线未来投产进度及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应收账款对资金形成占用、未来资金支出压力较大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产销规模逐步扩大,整体处于良性发展态势。未来随着下游需求的持续增长和多条玻璃基板生产线的逐步竣工投产,公司经营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及本次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2、优势

(1)随着液晶显示屏市场需求量的不断扩容,玻璃基板需求量快速增长,公司产品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强,已实现玻璃基板成套装备自主研发、生产、安装,具有较大的技术优势。依托玻璃基板装备制造的技术溢出效应,公司近年来装备制造及技术服务收入及利润快速增长。

(3)公司是克拉管和无极灯的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话语权。

(4)公司近三年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不断增长,未来随着玻璃基板生产板块的产能释放,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再次提高。

3、关注

(1)公司未来拟建的玻璃基板生产线能否全部按期实现量产并达到其预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玻璃基板业务对下游客户依赖程度较高。

(2)公司未来欲进入偏光片、彩色滤光片、蓝宝石材料、石墨烯等新领域,并进行了一定前期投入,公司新业务扩张步伐较大、投入较多,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3)公司进入光伏电站领域,投资较大且行业波动性较大,该业务的发展进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公司对下属上市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所有者权益结构稳定性一般。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东旭集团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东旭集团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东旭集团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东旭集团的相关状况,如发现东旭集团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如东旭集团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东旭集团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评级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评级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东旭集团、监管部门等。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其他评级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评级变动结果如下: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1、2015年12月16日分别对“15东旭02”、“16东旭01”进行评级,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为AA;2016年4月18日上调东旭集团主体评级为AA+;2016年4月15日对“16东旭02”进行评级,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为AA+;2016年4月25日对“15东旭02”及“16东旭01”进行跟踪评级,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为AA+。5月5日,对“16东集02”进行评级,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评级为AA+。

四、发行人评级变动情况

2016年4月18日,联合评级发布《关于上调东旭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联合评级将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调整是基于联合评级关注到2015年公司资本实力有较大提高、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公司新增业务有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未来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等新的有利因素。联合评级出具了《关于上调东旭集团主体评级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对本次上调发行人主体评级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主要内容原文摘录如下:

1、公司资本实力有较大提高

2015年公司下属上市公司东旭光电股份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79.41亿元;2015年,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29.88%,成为宝安地产的控股股东。在以上事项的影响下,截至2015年末公司净资产规模增长至241.58亿元,较年初大幅增长99.73%,资本实力显著增强。

2、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盈利能力随之提高

2015年,随着公司玻璃基板产线的不断投产和下游客户的拓展,公司光电显示材料收入由2014年的4.61亿元增长至15.34亿元,同时随着公司开始拓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务,2015年该板块收入由2014年的11.52亿元增长至31.90亿元。2015年公司净利润由2014年的9.05亿元增长至17.71亿元,盈利水平大幅提高。

3、公司在光电显示材料领域拓展,有利于其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

2015年,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和增资的方式获得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星”)50.50%的股权,进入蓝宝石材料生产领域;公司规划建设三条第五代TFE-LCD用彩色滤光片生产线,产能共计16.5万片/月,将与郑州旭飞、石家庄旭新生产和销售的第五代玻璃基板配套,有效提升现有第五代玻璃基板产品的附加值;东旭光电与全球前三大偏光片生产企业之一-住友化学成立合资公司无锡旭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旭友”,其中公司持股比例51%)投资建设偏光片生产线,预计到2018年公司将具备年产超2000万m2偏光板原卷的生产能力。公司以上业务扩张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光电显示材料产业内的综合竞争力。

4、公司下属上市公司东旭光电和宝安地产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若完成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提升。

2016年2月,宝安地产公布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亿元,该发行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东旭光电正在进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拟募集资金不超过69.50亿元,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于2016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受理通知书。

以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若完成,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

综上,考虑到公司在产业多元化、行业地位、生产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优势地位得到巩固,经联合评级信用评级委员会确定,将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上调至“AA+”。

五、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银行授信总额为479.00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207.31亿元。

(二)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于2013年12月11日发行了8亿元银行间市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为9个月,已于2014年9月11日完成本息兑付。发行人于2015年2月12日发行了8亿元银行间市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为9个月,已于2015年11月12日完成本息兑付。

发行人下属上市公司东旭光电股份于2015年5月19日发行了10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5东旭债”,期限为5年期,附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6.00%。“15东旭债”已于2016年5月19日首次付息。

发行人于2015年6月19日非公开发行了16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简称“15东集EB”,期限为2年期,并附换股条款。

发行人于2015年7月24日非公开发行了15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简称“15东集01”,期限为2年期,并附换股条款。

发行人于2015年7月3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20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5东旭集”,期限为5年期,附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6.20%。“15东旭集”已于2016年8月1日首次付息。

发行人于2015年9月25日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10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5东旭01”,期限为3年期。“15东旭01”已于2016年9月25日完成首次付息。

发行人于2015年11月13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20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5东旭02”,期限为5年期,附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7.00%。“15东旭02”已于2016年11月13日完成首次付息。

发行人于2015年12月9日发行了8亿元银行间市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为9个月,截至本募集说明签署日,已完成本息兑付。

发行人于2016年1月18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10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6东旭01”,期限为5年期,附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6.84%。“16东旭01”已于2017年1月18日完成首次付息。

发行人于2016年4月11日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10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6东集01”,期限为3年期,将于2017年4月11日首次付息。

发行人于2016年6月7日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12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6东集02”,期限为3年期,将于2017年6月7日首次付息。

发行人于2016年6月30日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8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6东集03”,期限为3年期,将于2017年6月30日首次付息。

发行人于2016年7月25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35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6东旭02”,期限为5年期,附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5.80%。“16东旭02”将于2017年7月25日首次付息。

发行人于2016年9月26日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10亿元公司债券,简称“16东集04”,期限为3年期,将于2017年9月26日首次付息。

发行人下属上市公司东旭光电股份于2016年11月17日发行22亿元一般中期票据,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A”,期限5年期,附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将于2017年11月17日首次付息。

发行人下属上市公司东旭光电股份于2016年11月17日发行8亿元一般中期票据,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1B”,期限5年期,将于2017年11月17日首次付息。

发行人下属上市公司东旭光电股份于2016年12月2日发行17亿元一般中期票据,简称“16东旭光电MTN002”,期限5年期,将于2017年12月2日首次付息。

发行人于2016年12月27日发行20亿元非公开公司债券,简称“16东集06”,期限3年,附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将于2018年12月27日首次付息。

发行人于2017年1月23日发行20亿元非公开公司债券,简称“17东集01”,期限3年,附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将于2018年1月21日首次付息。

注:上述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后,“15东集EB”投资者已将其所持有的可交换债券全部交换为东旭光电股份股票,“15东集01”投资者已全部完成换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东旭集团直接持有东旭光电股份558,968,800股,占东旭光电股份总股本的11.32%,并通过其控制的宝石集团间接控制东旭光电股份332,382,171股,占东旭光电股份总股本的6.73%,通过其控制的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东旭光电股份4,392,057股,占东旭光电股份总股本的0.09%,东旭集团直接和间接控制东旭光电股份的股份比例共18.14%。

(四)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如发行人本次申请的30亿元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累计公开发行的债券余额为125亿元,占公司2016年9月30日经审计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29.97%,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五)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2013年、2014年、2015年审计报告及2016年1-9月财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六、发行人近期债务融资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存续的债务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资产负债结构方面,发行人注重资产负债率水平的控制,集团层面的债务融资与上市公司层面的股权融资协调进行,保证公司整体资本结构的稳定。股权融资方面,2015年12月17日,东旭光电股份80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上市,增加发行人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合计50亿元左右(东旭集团本部以30亿元参与非公开发行)。2016年7月29日,宝安地产95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上市,增加发行人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合计65亿元左右(东旭集团本部以30亿元现金参与非公开发行)。2016年8月26日,东旭光电股份69.5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上市,增加发行人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合计69.5亿元左右(注:东旭集团未参与非公开发行)。

利润方面,发行人计划进一步发展毛利率较高、能带来丰沛现金流的玻璃基板生产和销售业务。发行人旗下芜湖光电、石家庄旭新、东旭营口及郑州旭飞尚有5条在建玻璃基板生产线、2条拟建玻璃基板生产线,上述产线预计于2-3年内陆续转固投产,可大幅增加发行人销售收入、净利润及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规模,有助于提升发行人整体偿债能力。

现金流方面,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6,824.72万元、72,019.79万元、354,116.22万元和65,612.12万元。公司201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系玻璃基板业务处于建设期,尚未有大额销售回款,而同时向上游预付的设备采购款金额较大所致。随着回款增加,2015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大幅改善。

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完善公司管理,严格控制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利润和现金流水平,确保各项债务的按时偿付。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李兆廷

注册资本 : 168亿元

实缴资本 : 168亿元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369号

公司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日期 : 2004年11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768130363K

联系人 : 张杰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邮政编码 : 100036

电话 : 010-68296533

传真 : 010-68297007

网址 : http://www.dong-xu.com/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工程咨询。(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化情况

发行人原名河北东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创立于2004年11月,初始注册资金300万元。2009年4月更名为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5月更名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经过增资扩股及股权变更,截至2011年末,公司注册资本为38,600万元,股权构成为: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8,440.48万元,持股比例73.68%;郭轩出资8,704.30万元,持股比例22.55%;李文廷出资1,455.22万元,持股比例3.77%。

2012年5月,公司股东变更并增资,注册资金增加为58,600万元,增资后的股权构成为: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3,176.48万元,持股比例73.68%;李青出资13,214.30万元,持股比例22.55%;李文廷出资2,209.22万元,持股比例3.77%。

2013年7月,各股东对公司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220,000万元,增资后的股权构成为: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62,096万元,持股比例73.68%;李青出资49,610万元,持股比例22.55%;李文廷出资8,294万元,持股比例3.77%。

2014年4月,各股东对公司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500,000万元,增资后的股权构成为: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68,400万元,持股比例73.68%;李青出资112,750万元,持股比例22.55%;李文廷出资18,850万元,持股比例3.77%。

2015年5月,公司股东变更并增资,注册资金增加至900,000万元,增资后的股权构成为: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63,120万元,持股比例51.46%;李青出资202,950万元,持股比例22.55%;北京东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00,000万元,持股比例22.22%;李文廷出资33,930万元,持股比例3.77%。

2015年8月,各股东对公司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金变更为1,107,000万元,增资后的股权构成为: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69,637.60万元,持股比例51.46%;李青出资249,628.50万元,持股比例22.55%;北京东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46,000.00万元,持股比例22.22%;李文廷出资41,733.90万元,持股比例3.77%。

2016年12月,各股东对公司同比例增资,发行人注册资金变更为1,680,000万元,增资后的股权构成为:东旭光电投资有限公司出资864,490.6666万元,持股比例51.46%;李青出资378,840万元,持股比例22.55%;北京东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73,333.3334万元,持股比例22.22%;李文廷出资63,336万元,持股比例3.77%。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发行人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新的变化。李兆廷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有29家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1、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413.SZ)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组建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冀体改委股字[1992]5号)批准,由石家庄显像管总厂(后改制成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于1992年以定向募集方式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股份总数为2,568万股(每股面值10元人民币),总股本为25,680万元。1996年6月11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关于同意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0,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委发[1996]15号)批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同年8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6]174号)批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011年8月,石家庄市国资委与发行人签署了《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合同》,2011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245号),批复“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的原国有股东宝石集团变更为非国有股东”。2011年11月,宝石集团国有股权转让产权过户及工商注册变更已经完成。宝石集团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东旭集团持股70%,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30%,东旭集团成为宝石集团的控股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石家庄市国资委变更为东旭集团。

2013年4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61号)核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5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9.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03,880万元。

2014年1月,经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0号)核准,东旭光电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117,302.05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6.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00,000万元。

2016年7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22号)核准,东旭光电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1,104,928,45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9.5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东旭光电股份注册资本为493,992.9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兆廷,注册地址为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东旭光电股份经营范围:电真空玻璃器件及配套的电子元器件、汽车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及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东旭光电股份资产总额3,934,223.47万元,负债总额1,709,340.6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24,882.86万元;2016年1-9月,东旭光电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26,168.35万元,净利润84,781.45万元。

2、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40.SZ)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3]926号”文件批准,在原深圳市装卸运输公司的基础上于1993年12月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2月,经“深证办复[1994]40号”文件批准,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同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自2008年7月起,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至2009年6月持股比例达到19.80%,成为其第一大股东。2011年5月,经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东旭集团与中宝控股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东旭集团以现金119,663万元收购中宝控股持有的宝安地产70,39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9%。2015年9月21日,东旭集团与东鸿信投资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东旭集团以现金116,749.04万元收购东鸿信投资持有的宝安地产69,909,60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9%。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东旭集团合计持有宝安地产29.88%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2016年6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08号)核准,东旭蓝天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867,579,90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0.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5亿元。

2016年7月15日起,宝安地产公司名称由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宝安地产”变更为“东旭蓝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东旭蓝天注册资本为133,717.3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胜利,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27楼。东旭蓝天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仓储;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光伏发电设备的制造、批发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东旭蓝天资产总额1,978,350.35万元,负债总额886,602.9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91,747.40万元;2016年1-9月,宝安地产实现营业收入238,643.89万元,净利润13,116.97元。

3、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宝石集团成立于1975年,原名石家庄显像管厂,直属于原河北省电子工业局。1985年12月,石家庄显像管厂与原电子工业部直属4402厂合并。1987年10月,石家庄显像管总厂成立。1993年1月,石家庄显像管总厂改组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公司,下属的玻壳厂实行股份制改造,成立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东旭光电股份前身)。

2009年10月,石家庄市国资委于与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旭集团前身)签订了《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以宝石集团的净资产为基础,河北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及货币对宝石集团进行增资,增资后占宝石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47.06%,石家庄市国资委占宝石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52.94%。

2011年6月,石家庄市国资委委托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宝石集团22.94%的国有股权。2011年8月,经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宝石集团22.94%国有股权已由东旭集团受让。同月,石家庄市国资委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合同》。2011年10月25日国家国资委下发了《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245号),批复“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的原国有股东宝石集团变更为非国有股东”。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石家庄市国资委持有宝石集团30%的股权,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宝石集团70%股权,东旭集团成为宝石集团第一大股东。

2012年11月,石家庄市国资委将通过石家庄市国有资本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30%宝石集团股权委托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2012年12月,石家庄市国有资本经营有限公司与北京赫然恒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宝石集团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北京赫然恒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宝石集团注册资本为8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青;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宝石集团经营范围:电子枪、高效节能荧光灯管、无极灯、LED及太阳能照明系统的生产、销售;一般旅馆、正餐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及设备的租赁;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6年9月30日,宝石集团资产总额509,204.04万元,负债总额189,978.4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19,225.60万元;2016年1-9月,宝石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87,135.86万元,净利润31,091.52万元。

4、成都泰轶斯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泰轶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牧华路二段1518号,法定代表人刘银庆,经营范围:销售、研发自动化生产线设备,工艺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组装与集成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9月30日,泰轶斯科技资产总额37,449.08万元,负债总额15,083.4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365.64万元,2016年1-9月,泰轶斯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083.20万元,净利润214.13万元。

5、锦州旭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锦州旭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20日,原名锦州旭龙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滨海新区新能源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李兆廷,经营范围:机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相关工艺技术的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以自有资金对新能源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9月30日,锦州旭龙资产总额3,520.61万元,负债总额1,290.9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29.65万元,2016年1-9月,锦州旭龙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40.74万元。

6、成都东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东旭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8日,注册资本27,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四路277号,法定代表人周波,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节能环保电光源产品、配套灯具、灯杆及制造设备;照明设计、照明工程设计与施工;亮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能源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电气安装、管道设备安装,节能工程设计与施工;电子产品加工,提供施工设备服务、照明设备维护、照明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许可凭许可证经营,未取得后置许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东旭节能资产总额171,182.88万元,负债总额122,424.0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8,758.82万元,2016年1-9月,东旭节能实现营业收入12,916.50万元,净利润-1,277.41万元。

7、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18日,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9号2号楼266室(园区),法定代表人李兆廷,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激光显示灯、平板显示设备、节能环保光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服务;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液晶显示设备、光电产品、机械设备、节能环保光源设备;专业承包;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东旭科技集团资产总额359,347.98万元,负债总额237,319.8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2,028.16万元,2016年1-9月,东旭科技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9,198.55万元,净利润1,970.17万元。

8、成都旭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旭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8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县西航港经济开发区牧华路二段1518号,法定代表人李兆廷,经营范围:薄膜太阳能电池成套设备、薄膜太阳能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光伏电站的设计、安装;电池板(单晶和多晶)及逆变器光伏电站设备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9月30日,成都旭双资产总额118,243.79万元,负债总额96,056.4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187.30万元,2016年1-9月,成都旭双实现营业收入16,532.20万元,净利润321.38万元。

9、通辽旭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通辽旭通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1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家园,法定代表人李兆廷,经营范围:薄膜太阳能电池成套设备、薄膜太阳能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技术转让。

截至2016年9月30日,通辽旭通资产总额2,193.51万元,负债总额437.8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755.63万元,2016年1-9月,通辽旭通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5.97万元。

10、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

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8日,注册资本40,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新城大街19号,法定代表人李兆廷,经营范围:从事平板显示产业材料、设备、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提供平板显示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东旭营口资产总额103,007.59万元,负债总额63,955.6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9,051.96万元,2016年1-9月,东旭营口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05.41万元。

11、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9日,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绵阳市经开区涪滨路北段177号,法定代表人李兆廷,经营范围:平板显示玻璃基板关键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与租赁,平板显示材料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9月30日,四川旭虹资产总额226,296.43万元,负债总额112,334.3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3,962.11万元,2016年1-9月,四川旭虹实现营业收入31,590.93万元,净利润4,718.99万元。

12、宁夏东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东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1日,原名宁夏东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3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银川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创新园55号,法定代表人李兆廷,经营范围:大口径条纹塑管、新能源产品的生产、设计研发、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截至2016年9月30日,宁夏东旭资产总额560.16万元,负债总额5.5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54.56万元,2016年1-9月,宁夏东旭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73万元。

13、宁夏旭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旭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2日,注册资本4,3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E5片区,法定代表人王恩忠,经营范围:大口径条纹塑管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及有关产品的设计、安装和服务。

截至2016年9月30日,宁夏旭唐资产总额887.73万元,负债总额294.6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93.05万元,2016年1-9月,宁夏旭唐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75.66万元。

14、东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东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18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104国道东侧北京中印新华印刷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院内1幢103室,法定代表人李兆廷,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住建委取得行政许可;应到市商务委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东旭科技发展资产总额8,778.63万元,负债总额4,900.1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878.52万元,2016年1-9月,东旭科技发展实现营业收入4,625.72万元,净利润28.81万元。

15、融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融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11日,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104国道东侧北京中印新华印刷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院内1幢102室,法定代表人叶旭廷,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土地整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369号)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时间: 2017年3月8日

(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