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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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

办公楼)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邮政编码:200120

公司电话:(021)22288888

公司传真:(021)22280000

签章会计师:郭杭翔、蒋燕华

业务联系人:郭杭翔

四、基金名称

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状况及政策,分析资本市场资金供给状况的变动趋势,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综合各类投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状况,力求在满足安全性、流动性需要的基础上实现更高的收益率。

1、利率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跟踪分析GDP、利率水平、通货膨胀、货币供应、就业水平、国际利率水平、汇率等宏观经济指标,考察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建立对预期利率走势的基本判断。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指组合在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短期债券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类属配置策略主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调整组合资产在高流动性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的配比满足基金流动性需求,二是通过调整组合资产在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之间的配比以获得较高的总回报。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并找出因投资者偏好、供求、流动性、信用利差等导致债券价格偏离的原因;同时,基于收益率曲线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选择出估值较低的债券品种。

4、相对价值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以及资金供求失衡导致的中短期利率异常差异,使得债券现券市场上存在着套利机会。无风险套利主要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的跨市场套利和同一交易市场中不同品种的跨品种套利。基金管理人将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跨品种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5、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基金根据不同银行的银行存款收益率情况,结合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期限等因素的分析,以及对整体利率市场环境及其变动趋势的研究,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银行存款进行投资。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将在遵循流动性优先的原则下,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投资者大额申购和赎回的需求变化,根据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提前做好资金准备。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布,或者市场中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根据本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除上表情况之外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根据本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平均剩余存续期未有超过240天的情况。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有达到0.5%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9.2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收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财通财通宝货币A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3)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财通财通宝货币B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3)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财通财通宝货币A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07月27日-2016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7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起点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2)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建仓期是2016年7月27日至2017年1月17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基金的资产配置将在建仓期结束前符合基金契约的相关要求。

财通财通宝货币B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07月27日-2016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7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起点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2)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建仓期是2016年7月27日至2017年1月17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基金的资产配置将在建仓期结束前符合基金契约的相关要求。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部分

(1)更新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信息;

(2)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信息。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2)更新了经营管理层人员。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代销机构方面信息。

5、“六、基金的募集”部分

(1)更新了本基金的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6、“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将这部分内容更新为: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7月27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7、“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1)更新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

(2)更新了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时间;

(3)更新了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

8、“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1)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

9、“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1)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10、“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1)更新了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上接1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