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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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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7-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17-002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3,615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2%,回购价格为9.8644元/股。

2、2016年12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自公告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3、截至2017年3月1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9月29日,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74,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9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24.13万股调整为248.26万股,授予价格由49.31元/股调整为24.65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79万股调整为27.5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358万股,授予价格为27.23元/股,授予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为9.944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08元/股,授予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为3.944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 150,718,9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4.994028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7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9442万股调整为9.8581万股。董事会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11元/股,授予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为1.858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615股,监事会对回购的激励对象和数量分别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6年12月27日,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完成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吴智夫先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3,615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2%。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公司裁员、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即以公司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时总股本150,658,9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9916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994028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24.655/(1+1.4994028)=9.864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76,787,385股变更为376,703,77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