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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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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7-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0 900930 证券简称:上海普天 沪普天B 公告编号:临2017-013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390,158,862.18元及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本案尚未进行审理,本公司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是否会对本公司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能源”)诉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仙居新区发展有限公司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因普天能源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初2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6-048号)。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7年3月10日,普天能源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最高法民终 823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初27号之二民事裁定;

2、本案指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进行审理,本公司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是否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积极关注和了解本案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 82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