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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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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年3月 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06号),要求公司对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相关问题作了认真自查,现就问询函所提问题及公司回复公告如下:

2017年3月9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你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议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合计1.05亿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请你公司在认真自查并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做出补充说明:

一、请补充披露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筹划过程,你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按照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7.18条的要求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回复:公司于2017年2月25日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以及除利润分配预案以外的其他议案文件,董事会于2017年3月8日下午一点半召开,结束时间晚于下午三点。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在会议召开时现场提出,并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后一致通过。我们认为,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的筹划阶段,很好地做到了信息保密,公司股价未发生异常波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7.18条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预案公告前一个月内(即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3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利润分配预案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一个月(即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3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一个月(即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3月8日)不存在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3、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一个月内,未发现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4、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三个月内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

回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三个月内,没有投资者调研的情形发生。

三、请补充披露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否经过财务测算,是否超过公司可分配范围。

回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273,936,635.0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6,648,271.9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043,309,353.54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487,667,934.7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26,353,453.32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657,496,770.73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金额为104,820,792.00元,占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的38.26%,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为419,283,168.00元,未超过2016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1,453,193,032.69元。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