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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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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2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金融机构提供的80亿元额度是其此次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授信额度上限,并非实际增持金额。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增持需求、市场情况及风险控制要求,谨慎使用授信额度;金融机构亦将根据市场情况、质押物(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给予用信额度。因此,实际用信额度可能远低于80亿元。

●如果出现触及补仓线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将使用自有资金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会主动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募集所需追加的保证金。虽然实际控制人对于本次增持股份的安全性已有充足的论证和风险防范措施,但仍存在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补仓要求,以致被平仓的风险。

●鉴于整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为三年,实际控制人秉承价值投资理念,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在存续期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用于提前或到期归还《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17年3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通过金融机构融资产品增持公司股份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拟增持股份的合作金融机构融资产品为《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总额上限为80亿元。请明确披露该融资产品截至3月13日的资金到位情况,剩余资金预计的到位时间。

回复:

《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金融机构基于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及相应增信措施,给予其的不超过80亿元的资金使用额度安排,并非实际增持金额。基本操作流程是:在满足双方约定的条件时,实际控制人根据本次增持的需求和进度,逐笔提出申请,金融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质押物(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状况逐笔审核通过,提供融资并办理与该笔融资对应的股票质押。最终实际用信额度可能远低于80亿元。

前述双方约定的条件是:(1)双方签署《股票质押合同》(即融资人将本次增持的新湖中宝股票质押给资管计划);(2)增信方新湖集团已签署《差额付款合同》(目前已签署,即新湖集团提供信用担保);(3)资产管理计划成立(目前已成立);(4)上期(如有)对应的股票办理了质押登记。

截至2017年3月13日,用于本次增持的融资已到位人民币4亿元。就本次增持,该融资产品仅为计划的资金来源之一。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期间至少使用15亿元自有资金参与增持。与合作金融机构签署上限80亿元融资额度的目的,是为本次增持提供更加充裕的资金保证和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并非一定会用足上限。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市场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谨慎使用融资额度。

二、请明确披露《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人、期限以及后续还款计划。同时,明确说明该资管计划用于二级市场股份增持,是否符合出资人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回复:

《杭州 2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人系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期限3年。实际控制人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分期归还。

商业银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理财资金投向非债权类资产、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股权,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 65号)的规定。

三、在触及补仓线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是否会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筹集所需追加的保证金。如是,应当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回复:

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果出现触及补仓线的情形,将使用自有资金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会主动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募集所需追加的保证金。虽然实际控制人对于本次增持股份的安全性已有充足的论证和风险防范措施,但仍存在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补仓要求,以致被平仓的风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来用于归还《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是否会来源于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或二级市场股票减持。如可能来源于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应当说明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如可能来源于二级市场股票减持,应当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回复:

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用于归还《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不会来源于上市公司借款、亦不会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守自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的短线交易禁止规定。同时,鉴于整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为三年,在上述禁止期过后,实际控制人将秉承价值投资理念,提前做好偿还资金安排,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在存续期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用于提前或到期归还《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2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3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通过金融机构融资产品增持公司股份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经向上海证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13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交了《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23。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16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