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1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3月15日上午9:0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方式于2017年3月1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17年公司计划大力推进PPP项目的参与度,拟在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海绵城市项目、智慧城市项目展开PPP业务合作。为了增强企业参与PPP项目市场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全资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四川瑞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亿元,增资完成后,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亿元,公司控股10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为“建设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东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增加福州东旭控股子公司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旭福”)。每条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分别由1条前工序生产线及1条后加工生产线组成,福州旭福承接募投项目中的2条8.5代线后加工生产线的投资及建设工作,涉及金额共计82,306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1.83%。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改变。对于公司目前已投入资金建设的与2条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后加工生产线相关的资产,将以201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以评估值转让给福州旭福, 2017年3月31日以后交割手续完成前的相关支出经双方确认无误后转由福州旭福进行支付。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助于公司快速为下游客户配套供货,抢占市场先机,积累技术,提高产品良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1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7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十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计划2017年大力提升PPP项目的参与度,拟在地下综合管廊、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领域展开PPP业务合作。结合现有市场PPP项目及政府重点项目招标需求,为增强公司参与PPP项目市场竞争力,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为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四川瑞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建设”)增加注册资本20亿元,增资完成后,东旭建设注册资本金由10亿元增加至30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额未超出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增资公司基本情况

1、被增资公司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东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91510000553470897U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轩

成立时间:2010年4月21日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181号15楼21号

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特种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桥梁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机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进出口业;商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7,516.65万元,净资产18,672.01万元;营业收入89,094.10万元,净利润4,404.32万元。资产负债率80.85%(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6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344,687.41万元,净资产108,679.78万元,营业收入58,468.83万元,净利润7.76万元,资产负债率:68.4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东旭建设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的建筑安装业务的主要实施主体。本次增资旨在增强公司参与PPP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在地下综合管廊、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领域的PPP业务合作,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具体实施。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建筑安装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1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22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1,104,928,457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49,999,994.53元,扣除发行费用41,926,397.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8,073,597.53元。2016年8月12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500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为“建设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东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增加福州东旭控股子公司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旭福”)。每条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分别由1条前工序生产线及1条后加工生产线组成,福州旭福承接募投项目中的2条8.5代线后加工生产线的投资及建设工作,涉及金额共计82,306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1.83%。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改变。

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一)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福州东旭,实施地点位于福建省福清市,项目总投资695,919.6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69,930.6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989.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3条8.5代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540万片的生产能力,玻璃基板尺寸为2200mm×2500mm×0.5mm。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平均销售收入为26.32亿元,年平均税后利润为9.05亿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4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074.78万元,主要为部分产线用厂房及配套洁净间及机电、动力设备。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除部分进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外,均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储存。

(二)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了加快推进建设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尽快满足下游客户的配套需求,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因每条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分别由1条前工序生产线及1条后加工生产线组成,拟增加福州旭福承接2条8.5代线后加工生产线的投资建设工作,另外3条8.5代线前工序生产线和1条8.5代线后加工生产线的实施主体仍为福州东旭。

三、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说明

在我国一系列政策鼓励TFT-LCD产业发展政策的支持下,液晶面板产业历经了从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到大陆厂商的先后崛起及发展,中国大陆已成为仅次于韩国的第二大液晶面板产业基地,2017年部分在建8.5代面板产线将陆续投产。鉴于京东方在福州的第8.5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液晶面板生产线)目前已经点亮,为加速公司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的市场投放,快速抢占市场先机,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并为公司积累高世代产线运营经验,经过公司充分论证,拟增加福州旭福投资建设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的2条8.5代线后加工生产线。

福州旭福是公司、公司子公司福州东旭与日本电气硝子株式会社简称“日本NEG”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合计控股60%,日本NEG持股40%(详见公司2016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对于公司目前已投入资金建设的与2条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后加工生产线相关的资产,将以2017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以评估值转让给福州旭福, 2017年3月31日以后交割手续完成前的相关支出经双方确认无误后转由福州旭福进行支付。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福州旭福投资建设2条8.5代线后加工生产线,建设周期共计18个月,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360万片的生产能力,玻璃基板产品尺寸为2200mm×2500mm×0.5mm。2条后加工生产线涉及总投资82,306万元人民币,具体详见下表: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平板显示产业作为国家重点扶持产业,被列入国家“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规划和“2006年至2020年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纲要”中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项目之一。公司募投项目所生产的大尺寸玻璃基板为平板显示行业中的重要原材料,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鼓励和扶持发展的产业项目之一。

目前,国内面板厂投资趋势向大尺寸、高世代方向发展,同样玻璃基板的尺寸也向大尺寸、高世代发展,传统的异地采购的方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目前面板厂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玻璃基板生产厂与面板厂配套建设已成为一种很好的项目运作模式。公司第8.5代TFT-LCD项目位于福建省福清市,主要瞄准福清市附近的面板生产企业,为其配套玻璃基板原材料,符合大尺寸玻璃基板的建厂模式,因此本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稳定的市场目标。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2条后加工生产线计算期平均税后利润为12,876万元,税前内部收益率为27.24%,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1.17%(数据来源于可研报告)。因此,该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企业增加一定的利润。

(四)项目土地、备案及环保情况

新项目在福州东旭已取得土地上实施,新项目尚需经过福州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履行立项备案手续,福清市环保局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出具批复文件。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快速为下游客户配套供货,抢占市场先机,有利于为后续募投项目建设积累经验,加速项目建设,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有助于公司快速为下游客户配套供货,抢占市场先机,积累技术,提高产品良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认为:

1、东旭光电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主体,将“建设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由原来的一家实施主体增至两家,由原实施主体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继续负责建设3条8.5代线前工序生产线和1条8.5代线后加工生产线,增加福州东旭控股子公司福州旭福投资建设2条8.5代线后加工生产线。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主体不构成募集资金投向的实质性变更,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

2、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主体有利于快速为下游客户配套供货,抢占市场先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主体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八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4.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2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31日 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31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B股投资者应在股权登记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的议案》。

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邮件或传真登记请发送邮件或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3月29日上午9:00-11:00, 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 杨秀权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13

2.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未设总议案。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7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