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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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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15日上午09:30,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3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并及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银行间市场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新钢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意于2017年3月31日(周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新钢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 00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3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31日

至2017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并在2017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三)现场登记时间:2017年3月30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四)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王青

(二)联系电话:0790-6294351 传真:0790-6294999

(三)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四)邮政编码:338001

(五)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15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合理控制财务成本,及时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在银行间市场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品种:短期融资券;

3、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分两期发行,每期发行规模视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4、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

5、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具体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6、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状况,以主承销商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8、发行日期: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市场利率情况确定,在《注册通知书》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9、担保方式: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采取无担保方式;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更好的把握短期融资券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利率、资金用途以及聘任相关中介机构,办理必要手续等具体事宜;

2、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相关政策对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发行短期融资券必备的文件;

4、根据适用的监管政策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上述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