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3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之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7-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069 公司简称: 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7—010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之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4月13日;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程序,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7年4月11日、4月12日和4月13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银鸽投资”)于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鳌迎投资”)自2017年3月15日起向除本公司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集团”)以外的本公司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内容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银鸽投资除银鸽集团所持有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股。截至2017年3月15日,除银鸽集团所持有的股份以外的银鸽投资全部已上市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鳌迎投资通过拍卖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银鸽集团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47.35%股份并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期限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4月13日。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即2017年4月11日、4月12日和4月13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要约收购申报程序

要约申报代码:706038

申报简称:银鸽收购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要约收购价格:8.68元/股

要约收购有效期: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4月13日

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2、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3、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4、股东拟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申报撤回,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

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7年4月11日、4月12日和4月13日),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5、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无效,股东拟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6、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五、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六、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本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的《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 600069 公司简称: 银鸽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7—011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公开转让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集团”)通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控股股东银鸽集团100%股权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具体内容见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8日发布的《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公开转让进展暨收到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7)。

2017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银鸽集团通知,银鸽集团已在河南省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登记后,深圳市鳌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银鸽集团100%的股权,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孟平女士。

特此公告。

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