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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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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邸天佟引入新合伙人共同投资的补充公告

2017-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邸天佟引入新合伙人共同投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发布了《关于隆邸天佟引入新合伙人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有关情况作出如下补充披露:

一、对“一、交易概述/(一)交易的基本情况”补充披露了一创证券与浙商银行的交易安排,补充后内容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并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引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入伙隆邸天佟。2017年3月1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近日于北京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创证券”)、华联汇垠签订了《上海隆邸天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与一创证券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与浙商银行签订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远期转让协议》。浙商银行出资10.5亿元人民币,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方委托一创证券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隆邸天佟。浙商银行资金将用于置换隆邸天佟现有贷款并以1.5亿元人民币收购公司对应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公司对一创证券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未足额获得的本金或预期收益负有补足义务,并在浙商银行投资到期时受让浙商银行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

二、对“一、交易概述/(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补充披露了浙商银行、一创证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补充后内容如下: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与浙商银行、一创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二、新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介绍/(二)华联汇垠介绍/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补充披露了华联汇垠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补充后内容如下: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

华联汇垠由汇垠天粤和华联海融各持有40%股权,申军持有剩余20%股权。华联海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阳烽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剑军先生同时担任华联汇垠的董事。除上述外,华联汇垠不存在其他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形。综上,华联汇垠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隆邸天佟按全体合伙人尚未获得分配的总实缴出资额的0.4%/年向华联汇垠支付管理费。

华联汇垠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不存在为华联汇垠提供财务资助或提供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