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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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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L1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3月16日上午9:30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0层C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人、代表股份340,581,5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416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337,828,9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4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2,752,6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9人,代表股份40,930,5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38,177,86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股份2,752,65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37,88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2096%;反对2,69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79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7,828,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19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反对2,69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8,238,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31%;反对2,69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37,88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2096%;反对2,69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79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7,828,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19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反对2,69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8,238,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31%;反对2,69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37,88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2096%;反对2,69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79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7,828,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19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反对2,69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8,238,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31%;反对2,69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公司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37,88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2096%;反对2,69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79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7,828,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19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反对2,69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8,238,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31%;反对2,69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5: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37,88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2096%;反对2,671,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7844%;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6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7,828,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19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反对2,671,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4%;弃权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8,238,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31%;反对2,671,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66%;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3%。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6: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37,88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2096%;反对2,497,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7334%;弃权1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57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7,828,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19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反对2,497,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334%;弃权19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8,238,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31%;反对2,497,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29%;弃权1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7:关于董事长年度津贴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337,889,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2096%;反对2,69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79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37,828,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99.191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反对2,69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8,238,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31%;反对2,69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沈沛峰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

4、结论性意见:阳光新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L1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3月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0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19日-2017年3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3月20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2017年3月17日

4、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14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3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2号益田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7-L8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2017-L9号《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3月15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赵博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应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 代表议案 1, 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