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7-030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2017年3月16日(星期四)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3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下午15:00 至2017年3月1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郑杰英女士。董事长周志江先生、副董事长蔡兴强先生因公出 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郑杰英女士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东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40,243,83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0.432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22,135,92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8.2809 %。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107,90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1518%。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557,35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053%。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其中第二、三、九、十、十一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修订);
同意340,195,83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9,859,3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同意19,859,3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19,859,3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19,859,3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5、发行数量
同意19,859,3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6、限售期及上市地点
同意19,859,3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同意19,859,3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19,859,3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19,859,3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
同意19,859,3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修订);
同意340,195,83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340,195,83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的议案》(修订);
同意340,195,83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40,195,83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制定<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40,195,83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
同意19,859,3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十、审议通过《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签署<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修订);
同意19,859,3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同意19,859,38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1%;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8,509,35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
反对48,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黄忠兰、朱爽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