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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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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监2017-00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6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长杨树财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公司监事杨树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监事长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公司监事唐志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副监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监事长、副监事长简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司监事长、副监事长简历

杨树财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自律监管委员会委员,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三届、第四届决策咨询委员,第十三届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劳动模范。曾任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会计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杨树财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唐志萍女士:195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吉林省松江河林业局财务科会计,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党委常委;吉林省商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吉林省贸易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局长、党组书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监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唐志萍女士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6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15:00至2017年3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3月1日和2017年3月10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5人,代表股份数 1,103,134,05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7.133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8人,代表股份数999,130,93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2.689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代表股份数104,003,1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443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

1.1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董事候选人李福春

表决结果:

赞成:1,103,078,7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0%

审议通过本议案,李福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董事候选人崔伟

表决结果:

赞成:1,103,078,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0%

审议通过本议案,崔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董事候选人何俊岩

表决结果:

赞成:1,103,078,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0%

审议通过本议案,何俊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董事候选人宋尚龙

表决结果:

赞成:1,103,078,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0%

审议通过本议案,宋尚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董事候选人孙晓峰

表决结果:

赞成:1,103,078,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0%

审议通过本议案,孙晓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董事候选人刘树森

表决结果:

赞成:1,103,078,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0%

审议通过本议案,刘树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董事候选人邰戈

表决结果:

赞成:1,103,078,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0%

审议通过本议案,邰戈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董事候选人崔学斌

表决结果:

赞成:1,103,478,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312%

审议通过本议案,崔学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候选人宋白

表决结果:

赞成:1,103,078,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0%

审议通过本议案,宋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候选人贺强

表决结果:

赞成:1,103,078,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0%

审议通过本议案,贺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候选人龙虹

表决结果:

赞成:1,103,078,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0%

审议通过本议案,龙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独立董事候选人杜婕

表决结果:

赞成:1,103,078,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0%

审议通过本议案,杜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独立董事候选人季丰

表决结果:

赞成:1,103,328,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176%

审议通过本议案,季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

(1)监事候选人杨树财

表决结果:

赞成:1,103,378,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222%

审议通过本议案,杨树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监事候选人唐志萍

表决结果:

赞成:1,103,078,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0%

审议通过本议案,唐志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监事候选人王化民

表决结果:

赞成:1,103,078,7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0%

审议通过本议案,王化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4)监事候选人田奎武

表决结果:

赞成:1,103,078,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0%

审议通过本议案,田奎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5)监事候选人郭燕

表决结果:

赞成:1,103,078,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0%

审议通过本议案,郭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6)监事候选人何建芬

表决结果:

赞成:1,103,078,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0%

审议通过本议案,何建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三、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陈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17年3月6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 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3人,现场出席董事13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主持,公司9名监事、4名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李福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何俊岩先生、崔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李福春先生、何俊岩先生、宋尚龙先生、邰戈先生、刘树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委员。

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担任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贺强先生、季丰先生、董事孙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同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推选独立董事贺强先生为主任委员。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杜婕女士、龙虹女士、董事崔学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同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选独立董事杜婕女士为主任委员。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宋白女士、贺强先生、龙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同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推选独立董事宋白女士为主任委员。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何俊岩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兴志先生、郭来生先生、王安民先生、董晨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梁化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为三年,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9.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天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春女士为公司合规总监,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安民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条件,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亦没有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聘任何俊岩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张兴志先生、郭来生先生、王安民先生、董晨先生、梁化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天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春女士为公司合规总监,聘任王安民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聘任徐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洋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落实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福春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福春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何俊岩先生: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融券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俊岩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崔伟先生: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伟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张兴志先生:195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事长。曾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处长;吉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张兴志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郭来生先生:196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与产业研究所所长;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来生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王安民先生:196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市信息中心数据库部副主任;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技术部经理、证券部副经理;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王安民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董晨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华夏证券研究所副所长;中信建投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中信建投证券机构业务部执行总经理(行政负责人);西南证券研发中心总经理;宏源证券研究所(机构客户部)所长(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晨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梁化军先生: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吉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助理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销售部总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并购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起)。

梁化军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王天文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稽核审计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天文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李春女士: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吉林财税专科学校科员;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文化活动中心营业部经理;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解放大路营业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办公室主任、合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李春女士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徐冰先生: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杭州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北京总部总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总经理,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徐冰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刘洋女士:198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曾任职于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新东方教育集团长春新东方学校。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

刘洋女士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楼

2.邮政编码:130119

3.办公电话:0431-85096806

4.传真号码:0431-85096816

5.办公邮箱:yang_liu@nes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