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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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17-011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15:00至2017年3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蒋灿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88,265,0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16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64,563,2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41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701,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5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9,266,8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6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565,0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1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701,8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557%。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董事8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丁古华、陶伟平、独立董事周俊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朱大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副总裁方东红、李伟、董事会秘书彭庆伟出席会议。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采用累积投票的形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选举赵宏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朱新宏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李建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于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以上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

1、选举孔祥云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曲咏海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陈英革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上述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

1、选举陈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张磊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公司2017年3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谢向荣(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3 月17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因此,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陈强,张磊,以及职工代表监事谢向荣组成。

(以上议案(一)、议案(二)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三)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7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表格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胡宁可律师、黄秀雅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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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下午在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赵宏伟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赵宏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一)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5人):赵宏伟、朱新宏、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3人):孔祥云、于冰、陈英革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3人):曲咏海、孔祥云、陈英革

(四)提名委员会(委员3人):陈英革、李建春、曲咏海

经各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推选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如下:

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赵宏伟先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孔祥云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为曲咏海先生,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为陈英革先生。

三、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新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

四、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方东红先生、李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

五、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于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六、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彭庆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新馨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任期三年。

八、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杜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任期三年。

九、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杜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

十、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的议案》: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方东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任期三年。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管理层分工的议案》:董事会决定管理层分工如下:

赵宏伟先生主持公司全面工作;

朱新宏先生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

陈强先生协助党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党群工作部及管理技术部有关纪检监察部分的工作;

李建春先生协助党委书记分管人力资源和党建工作。分管人力资源部和党群工作部有关党建部分的工作;

罗力先生负责公司工会工作;

方东红先生协助总裁分管财务、资金、预算管理、土地储备、项目营销、公司产权管理、制度流程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计划财务部、投资发展部和管理技术部;

李伟先生协助总裁分管项目开发计划、工程进度、规划设计、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项目开发成本管理和自有物业经营管理工作。分管产品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和资产经营部;

于冰女士协助董事长分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分管审计部;

彭庆伟先生协助董事长分管董事会事务、公司股证事务工作,分管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总裁分管文秘档案、行政后勤及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

十二、备查文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简 历

赵宏伟: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1988年9月至1990年6月任呼和浩特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0年6月至1991年10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1年10月至1993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地矿局律师;1993年8月至1997年5月任深圳石化集团(深圳石化综合商社)办公室科员、副科长、科长、副主任;1997年7月至2001年6月任深圳沙河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05年5月任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任职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任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资产管理中心经理;2007年5月至2011年4月任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7年1月任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1月起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被提名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被提名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被提名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新宏:男, 1960年5月出生,山西财经学院学士,美国罗斯福大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年至1986年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经营管理系任教师(期间在航空工业部计划司工作半年);1986年2月至6月在北京语言学院进修英语;1986年6月至1988年5月在英国伯明翰大学经济分析专业做访问学者;1988年5月至11月在郑州航空工业学院任教师;1988年11月起先后任深圳信息管理办公室、市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部长兼《经济动态》主编,深圳市统计信息局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深圳市统计学会秘书长;1996年7月至2003年6月先后担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企管部负责人、副部长,债务清缴部部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门正职);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兼任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3月至2003年6月兼任深西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6月至2006年12月任深圳科技工业园总公司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2006年12月至2011年2月任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6年5月至2008年5月兼任深圳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1年2月至2012年4月任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2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深圳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1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被提名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被提名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方东红:男,1967年3月出生,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研究生毕业,硕士,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先后任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结算中心主任、财务部经理;1996年9月至2004年1月先后任深圳市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2004年1月至2006年10月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5年3月至2010年1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中2006年10月至2008年11月兼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200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其中2010年9月至2013年1月兼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方东红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087,175股;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被提名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伟:男,1973年3月出生,东南大学工民建专业本科毕业,学士,工程师。1994年7月至1999年9月任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技术管理员;1999年9月至2001年11月任深圳市金众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主任;2001年11月至2003年7月任深圳市金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副经理兼项目经理;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任深圳市金众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7月至2006年4月任深圳市金众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任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任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本公司星海名城项目部总经理;2009年12月至今任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中: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兼任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任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2016年6月至今任广西振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201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2013年6 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委员。

被提名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被提名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冰:女,1967年5月出生,武汉大学审计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硕士,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助理审计员、审计员、注册会计师、税务代理部副经理;1997年12月至2003年2月任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审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2003年2月至2005年12月任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07年5月至2009年4月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0年6月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深圳市深业基建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8月起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被提名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被提名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彭庆伟:男,1969年8月出生,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博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7月至1996年8月任深圳市金众股份有限公司职员、董事会秘书;1996年8月至2003年9月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秘书科科长、总经办副主任;1997年9月至2001年1月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任本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天津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任本公司振业城项目部总经理;2010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委员。

彭庆伟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62,258股;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被提名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新馨:女,汉族,1970年2月出生,深圳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硕士,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1993年6月至2003年3月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任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主任科员;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本公司计划财务部成本会计师;2008年1月至2008年7月任本公司审计部审计师,部门临时负责人;2008年7月至2009年7月任本公司审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0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被提名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被提名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被提名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杜汛:女,1975年4月出生,西南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本科毕业,学士,高级经济师。1997年7月至1998年6月在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办从事股证事务工作;1998年6月至2000年12月任本公司股证事务代表;2001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5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计生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女工委副主任(主持工作);200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委员;2006年7年至2008年1月任本公司团委书记;2006年10月至2008年1月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0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纪委委员。

被提名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被提名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被提名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7-013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下午在振业大厦B座12楼会议室现场表决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陈强先生主持。

经认真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陈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简 历

陈强:男,1965年11月出生,长沙铁道学院铁道运输专业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1985年8月至1989年11月任柳州铁路局柳州南站助理工程师、运输组织员;1989年12月至1993年9月任柳州铁路分局办公室秘书、工程师;1993年10月至1995年10月任柳州铁路局柳州南站副站长;1995年11月至1998年11月任柳州铁路局柳州南站站长、党委副书记、高级工程师;1998年11月至1999年12月任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经理;1999年12月至2006年9月任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经理、办公室主任;2006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兼任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年1月起兼任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监事;2017年1月起兼任本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被提名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被提名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