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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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37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6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2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吴文德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其中第一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733,650股,第二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90,284,978股,其中第一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1,824,743股,第二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0,284,978股。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58,46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83.2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1,823,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6.72%。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5人,代表股份6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4%。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31,804,7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方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90,264,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李譞、程向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