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3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7-00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已于2017年3月8日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19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A座1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名,分别是周举东先生、冷新卫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赵志勇先生,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名,是王京伟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举东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周举东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聘任冷新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索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

2.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冷新卫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聘任索毅先生、韩小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关于《调整及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告》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7-01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及聘任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总经理》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需要,聘任冷新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索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聘任索毅先生、韩小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相关人员的简历附后)。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调整及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9日

简 历

1. 冷新卫先生,汉族,197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1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新疆兵团一师复混肥厂助理工程师,阿克苏市建设局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稽查队队长、客管办主任,阿克苏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2013年8月退休。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补选为公司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冷新卫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冷新卫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索毅先生,回族,出生于1949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中共新疆阿克苏地委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地委副秘书长、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副秘书长兼地区接待处处长、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调研员等职,2011年1月退休。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党组织书记,2013年9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兼党组织书记。

截止本公告日,索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索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 韩小锋先生,汉族,出生于1979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12月至2001年3月在新疆阿克苏盛威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1年3月至2009年3月任新疆阿克苏盛威集团行政部长,2009年3月至2010年9月任阿克苏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前身)行政部长,2010年9月至2014年1月任本公司行政部长,2014年2月至今任客户服务部部长,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14日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韩小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韩小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公司章程》第10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